FB卦點說明:
面對社會上對於同志教育的質疑
伴侶盟在專頁上再次呼籲
同志教育就是人權教育~!
不應該被公投!未成年學生學習同志教育的機會不該被剝奪!
同志存在不容抹煞!!!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tapcpr/posts/10155239360480965
FB內容:
同志存在不容抹煞,同志教育不該公投,呼籲中選會依法駁回
時間:2018年3月13日(二)下午13:00
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前(台北市徐州路5號,靠近西側文化禮品館)
主持人:簡至潔(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
出席代表:
周秉宇(成功高中代聯會學權部長,高中生跨校獨立媒體《囹語》北區總召)
許秀雯律師(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婚姻平權釋憲案律師)
陳明彥律師(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監事,伴侶盟律師團)
巫彥輝 (台灣青年性別平權聯會代表)
楊佳嫻(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清華大學中文所助理教授)
藍可龍(北區高校權益監督會副主席、全國聯合學生組織 - 純粹學企劃長,樹林高中)
楊士誼(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臺北市立西松高級中學)
中央選舉委員會將於3月14日(週三)下午舉行反同組織「下一代幸福聯盟」(下福盟)
所發動「反同志教育公投」的聽證會,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與高中生代表於
聽證會的前一天(3/13)下午一點舉行聯合記者會,送交正式書面意見。譴責反同組織為
了遂行其厭憎同性戀的偏頗心理,竟完全無視憲法保障教育權、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更已
明白肯認「性傾向平等」的憲法原則,仍企圖用公民投票作為手段繼續煽動臺灣社會對同
志的恐懼與歧視、剝奪未成年學生接受同志教育的機會。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律師強調,依據《公民投票法》所舉辦的公投提案,必須在民主憲政
的體制下進行,且須符合公投法的要件,而本次下福盟的提案不但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
、牴觸釋字第748號解釋中的性傾向平等保障跟憲政原則中的比例原則,亦不符合公投法
所規定的「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等範疇。
許秀雯指出,本案主文內容所謂的「同志教育」一詞,僅出現在《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
則》,未見於《國民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法律中,故不具備明確的法律定義
,除非能確定何謂「同志教育」,否則此公投不具意義。此外,因「同志教育」僅出現在
施行細則(命令位階),故本提案顯然並非公投法第2條規定的「法律」之複決。而針對
一項內容不明確,不能讓人了解其真意,本質上屬於命令位階的技術性、細節性事項,亦
難認為本提案該當公投法所稱「『重大』『政策』」之複決。
最後,她呼籲「同志教育就是人權教育」,提案人宣稱為阻絕「不當教材」而提案要求國
民教育完全排除同志教育,此手段和目的明顯不符比例原則,恐怕其真正目的是為在年底
大選中獲取政治利益,並對第一線教育工作者產生「寒蟬效應」,製造對多元性別深具敵
意的社會氣氛。
伴侶盟監事陳明彥律師則質疑公投聽證程序公正性,無論是上周舉辦的二場有關「婚姻定
義」及「同性專法」公投的聽證會,或是3/14舉辦的反同志教育公投聽證會,中央選舉委
會不但未邀請同志或學生等利害關係人參與聽證,上周聽證會的主持人許惠峰委員甚至還
屢次跳脫主席身分,表示提案沒有憲法爭議等個人意見,明顯未秉持中選會委員應具備的
客觀中立態度。經查證,許惠峰委員於2016年12月28日曾在自由時報論壇中公開反對修正
民法,針對立場有明顯偏頗之虞的委員,中選會應在後續審查程序中命其迴避,並堅守中
立立場及憲法價值。
最後,伴侶盟與高中生代表共同呼籲中選會依法駁回反同組織提出的「反同志教育」此一
違憲、違法的荒謬公投提案,否則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禁止性傾向歧視的基本價值,乃至
性別平等教育十多年來的努力與目前所累積之防治校園霸凌、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的一
點點成果,亦將遭到無情的破壞與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