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性騷?陳志祥:我出來講事實 大家都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8-03-15 14:59:18
※ 引述《Salcea (5457)》之銘言:
: 法官性騷?陳志祥:我出來講事實 大家都誤解了
陳法官固然講了一堆,但沒有講「清楚」事實。越描越黑,怎麼能怪大家誤解。
我大概能抓到陳法官的邏輯(以及他這種邏輯形式上可以用,但實際上他用起來用得
不精確),也就是所謂要排除一些社會上母豬亂告(固然有性行為,但其實當下並未違反
女方意願,比如女方對男方當初有好感,所以才偷情等等,只是事後女方因為其他因素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8-03-15 15:02:00
法官外遇是私德不該懲罰如果是性騷擾就判刑阿
作者: MicroB ( )   2018-03-15 15:03:00
你的說法應該是法官思維沒謬誤只是不肯講證據?
作者: ProtectChu56 (Eric P. Chu)   2018-03-15 15:04:00
問題是他講了就變成傷害當事人 法官協會那套邏輯
作者: MicroB ( )   2018-03-15 15:04:00
或是沒證據只好不講吧 旁人也不知是哪種情況
作者: ProtectChu56 (Eric P. Chu)   2018-03-15 15:05:00
所以法官不語這個大帽子協會就要他戴好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8-03-15 15:05:00
如果陳法官"不講" 那就是"沒有證據"啦 不然誰猜得出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8-03-15 15:05:00
不是吧?提告的人要提證據才對,人為什麼要自證無罪
作者: b10485762000 (台北寂寞部屋)   2018-03-15 15:06:00
如果有利那個女法官應該不會辭職吧?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8-03-15 15:06:00
?懂?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8-03-15 15:06:00
陳法官腦中演什麼小劇場不講信件內容?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8-03-15 15:12:00
會讓抄佛經可以逃過死刑的垃圾 八成是佛教徒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15 15:15:00
我只是覺得今天這個「外遇未遂」的要被拔資格;會有多少「外遇已遂」的法官怕.jpg所以當然要讓他繼續當啊
作者: goal56 (宅變型)   2018-03-15 15:16:00
行政訴訟法老師哭了qq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18-03-15 15:57:00
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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