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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會員不看章程就要選理事長,邱義仁劉世芳好棒棒
話說新潮流結合把持足協二十多年的劉福財和龔元高兩個副理事長
在648劉世芳帶領下,力推過去任內足球世界排名墊底的邱義仁回鍋選理事長
邱劉龔三人組,參選前連章程規則都不看清楚,也沒去加入會員繳會費
就硬要參選理事長和副理事長,被依照規則取消參選權
現在出來到處大鬧,一下去內政部一下去體育署,一下叫立委出來開記者會
最後還用刻錯名字的章寫信去FIFA和亞足聯大鬧
搞得人家要求暫停選舉要來台灣看發生啥事?
648還帶著劉龔兩個哼哈大將出來開記者會,
說為啥2013年的時候不用是會員就可以選理事長副理事長?現在不行?
不算不算我們一定要選到我們當選為止不然都無效
這幾個白癡開記者會前也不去查一下,2014年又修訂了一次章程
改成會員才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你們幾個要參選前連章程也不去看一下,也不去交會員繳錢
自己當副理事長連章程改過了都不知道,要選理事長的也沒看過章程
要我相信連參選都沒搞清楚規則的人可以替台灣發展好足球嗎?
還要繼續鬧是吧?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中時
足協卡邱義仁條款 4年前改選沒這條!
中華足協以「非會員不得參選」為由,不讓台日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
參選理事長,也令許多人不解為何足協章程對於參選資格,會有條文
上的衝突。其實回溯在2013年5月公布、用於上屆改選的原版章程,會
發現目前章程第8條第3項的「卡邱條款」,當時根本不存在。
足協阻擋邱義仁與相關人士參選理事,主要是依章程第8條第3項,「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
(會員代表)為一權。」邱派則引用第32條第2項,「參與理事會選舉
之候選人必須至少一名會員代表提名。」主張只要有會員代表提名即
可,雙方僵持不下。
足協現行章程,主要是國際足總(FIFA)於5年前來台,協助中華足協
重新制定。回溯當時公布施行的章程,第8條根本沒有第3款,整份章程
也沒有目前的「卡邱條款」,倒是第12條「會員之權利」有提到,會員
權利包括「推薦候選人擔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之各選任職務」。
也就是說,現任理事長林湧成4年前為宜蘭縣足委會主委,副理事長龔
元高則非會員代表,兩人的參選和當選資格都沒問題,因為本來就只要
會員代表推薦即可。
那「卡邱條款」怎麼來的?原來是人民團體的主管機關內政部,於2013
年12月18日去函足協,建議加入其轄下所有人民團體章程都有的條文: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
(會員代表)為一權。」足協也在隔年5月2日召開會員大會,併同五都
變六都所牽動的地方足委會代表席次,一起修訂通過。
既是各人民團體章程都被要求列入的通則,就未考慮到是否與各別章程
有所衝突。也因為不是FIFA最初協助足協修訂章程的原意,相關條文
被硬塞在第8條「組織語言」,顯得不倫不類,未料這次卻被當成「尚
方寶劍」,成為爭議核心。
至於非會員能否參選足協理事長,回顧這段修訂過程,既然是內政部要
求加入的條文,解釋權當然應該在內政部。而內政部人團司科長蘇佳善
認為相關條文為「宣示性作用」,不應擴大解釋至與其他條文牴觸,已
有了答案。只是足協不願接受內政部的見解,就看FIFA和亞足聯介入後
如何處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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