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到鄉民在討論開放擁槍及性交易合法化的問題,
但其實台灣都已經制定完整的法律規範合法擁槍跟合法性交易了,
像是擁槍,根據自衛槍枝管制條例:
第6條(申請查驗給照程序)
人民自衛槍枝,每人以甲乙種各一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甲乙種各二枝,
並應申請查驗給照,其程序如左:
一、備具請領執照申請書三份,連同住戶、商店或公務員、
現役軍人、自治人員、民意代表之擔保等相關證明文件,
及本人最近二寸半身正面脫帽照片六張,送由該管警察機關登記對保後,層轉審查。
二、該管警察機關收到申請書後,應即詳核,
除發現申請人有不良紀錄或犯罪前科者,應不予發照,
並收購其槍枝彈藥外,其核與規定相符者,即分別地區編造登記冊,
派員前往適中地點辦理查驗烙印事宜,並發給臨時查驗證,及收納照費。
三、查驗完竣後,應於一個月內發給槍枝執照,如為臨時請領補換執照者,
其執照使用年限,仍填至該期期滿為止。
或是性交易合法化,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91-1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
區域及其管理。
而且針對營業地點、人員、健康管理等等都有規範,以保護公眾利益。
但現實是,往往不是政商權貴,去申請槍牌根本是浪費錢加浪費時間,
結果大老闆跟政商名流以及高官的私人保鑣都人手一槍,下賤老百姓不得擁槍。
然後高官跟地方仕紳們不是誠摯終招嫉,就是包養小老婆,然後警調包庇應召站賺爽爽,
結果下賤老百姓去抓龍一下,就進警局還要被罰錢。
而且每次談到這兩個議題,還有一堆人幫忙附和反槍反娼,
結果高官權貴過爽爽,中間黑白兩道賺爽爽,台灣人是不是真的很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