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立監察委員會的目的沒有弄清就在那裡評論﹐中共每次開會國際、
國內總有這樣那樣的評論和說法﹐都被評論習慣了﹐我來給大家貼個監察
對象吧﹕
第一﹐包括國家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哪些
是公職人員呢﹖包括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審判
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
公務員管理的人員﹐這是一類。
第二﹐由法律授權﹐或者由政府委托來行使公共事務職權的公務人員。
第三﹐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
第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
第五﹐群眾、自治組織中的管理人員。
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職務的人員。
可以看出﹐受監察的對象是有權力的人﹐普通老百姓壓根就不夠級別被監
察﹗將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裡﹐難道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