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為何投下深澳環評「關鍵票」? 詹順貴這麼說
3.完整新聞內文:
環保署環評大會昨表決一票之差通過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投下「關鍵票」的環保署副署長
詹順貴受訪說,他是依照法律規定要件,必須投下「修正後通過」,他個人理念跟喜好,在
法律面前必須退位,一定要在法律框架下實踐自己理念,如果框架限縮自己理念推動,應走
修法方式把空間打開,他是在「重做環評」條件跟法律要件不符下投下那票。
對於新北市政府開記者會大力抨擊,藍委今也要他下台,詹順貴說,投下那票就知道會有這
後續效應,但深澳電廠要不要開發,涉及的是高度政策跟政治敏感,這些政策跟政治判斷應
由經濟部甚至行政院來決定,環署在環評過程只能評估比較前後環境影響,他強調站在這位
置上,必須謹守法律分際,不能以個人喜好凌駕法律制度之上。
詹順貴說,昨天審查的深澳電廠環差案,不是新的開發案環說書,沒有認定不應開發選項,
且環差案是要比較12年前通過環評開發案,比較此新規劃案的前後有沒有比較好,有沒有惡
化,才符合《環評法施行細則》38條要件可以重做環評,但此機組超臨界到超超臨界,兩部
機組從160萬千瓦降到120萬千瓦,他是依照法律規定要件,必須投下「修正後通過」。
詹順貴強調,他是依照法律現有規範做出決定,政治責任跟政治風暴,是行政院跟經濟部送
此案進來前要想清楚,且他投下那票有附帶要求,現在到2025年能源配比講清楚,在配比下
重新檢討有沒有必要蓋這電廠,缺電是現在,但深澳是到2025年才興建完成,是否有興建必
要,應再檢討,但環評制度無法逾越。(洪敏隆/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15/1315226/
5.備註:
文組講話我是理解不能
什麼是依法律規定要件 他只能投修正後通過
那這樣何必來投票 直接依法通過就好啦
還有法律有反核嗎 好像也沒有 那幹麻廢核阿
講話邏輯不通 語焉不詳是文組轉彎必備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