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ojeffrey (juoj)》之銘言:
: 去年十月多,我開車撞到一名違規左轉的騎士,對方從我對向車道違規左轉(該路口為
兩
: 段式左轉,我當時也未超速),對方送醫急救後就宣告不治,然後我就被以過失致死罪
起
: 訴了,開庭後法官說我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 會被判罪,然後還有賠償問題,但是
我
: 也才知道對方當時有酒駕,請問這樣判決下來,我需要負擔的比例高嗎,能夠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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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我法盲啦
所以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當初設這條的原因是什麼啊
是警惕大家就算沒違規還是要小心嗎
還是怕有人看到對方違規惡意衝撞啊
不然要是我好好的開車遇到三寶逆向撞我然後他自己掛了啟不是很衰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