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8-03-16 15:28:47合法化是能降低愛滋問題的有效手段之一
這個方法已經在歐美某些國家中得到實證
其中邏輯,說穿了其實也很簡單
把愛滋的外在標籤撕掉,不再美化or禁忌化它,讓這東西變的無趣
人們自然不會有過多的幻想和期待
舉個例子來說
HIV明明就只是一種病毒
但為什麼不少人還是喜歡偷偷幫別人申裝ADSL?
因為神秘、因為能讓你產生遐想
假設今天規定全國人民都有AIDS
每天看到這麼多愛滋人在街上%%走,看久了就是乏味
對HIV自然不會再有什麼幻想,偷裝癖也會消失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舉凡實妹、交女朋友、打炮等等都是
一旦不再美化or禁忌化這些事情,其實根本沒什麼
傳播愛滋合法化也是此理
傳播播愛滋合法化的好處也不少
降低社會成本、省下檢驗經費、增加稅收,等等皆是
而且最直接的影響就是摧毀恐同的財源
光這點就值得大力推動了
不過說是這樣說喇
台灣目前的民情和思維還停在大概20年前
即使有外國成功案例和經濟學理論支撐傳播愛滋合法化Z>B
想推合法化還是不可能
遑論這會動到恐同和某些民代的金雞母
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
難喔
大gay4這樣
作者:
Vett (Vett)
2018-03-16 15:29:00...
作者:
annahcr (an4475)
2018-03-16 15:29:000
作者: redtail0406 2018-03-16 15:30:00
改成酪梨好像也可以= =
作者: yudj3ej8 (yuma) 2018-03-16 15:31:00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8-03-16 15:31:00類比用的不好, 應該類比的是 無套性愛 比較有成癮性況且 單就愛滋一詞 有啥合法非法之處? 有非法SARS嗎?
作者:
littlea (å–”)
2018-03-16 15:34:00紅燈區 歐美很多國家的確是合法阿 台灣快阿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8-03-16 15:35:00所以我說原po只是隨意換個詞,但整套理路前後矛盾,跟原原po的合法化論理不太一樣,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8-03-16 15:37:00總比某些東西理論100分 愛滋還是佔八成好多了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8-03-16 15:38:00好多了還是不夠好吧,也許您的標準太低毒品合法化 是1個成癮東西,難強硬禁,所以用軟性疏導,原po用愛滋1詞替換,但愛滋本身沒有成癮性啊原po可以試試看怎麼修正,也許會更好更合適所以你是要講 "偷幫別人裝ADSL"合法化嗎?你要這樣紙修正,也不失為一個方向就是啦。不好意思,我可能太認真了,大家可能只是想來發廢文.我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