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在最近(今年1月28號),歐盟法院根據一個2012年的案件作出判決
跟地震有幾分像,分享給鄉民參考看看。
1.) 2009年義大利Abruzzo區發生地震,災情慘重
2.) 義大利政府比照 1997/2002類似的地震案例,
給予災區企業 90% 的稅務減免,以及降低雇主所需提撥的社會保險金
3.) 歐盟對於某些案件曾經同意,但對2009年Abruzzo案有意見
認為減免法案中,並沒有明訂受災程度跟補貼之間的關係
換句話說:受災者才能接受補貼,而不是齊頭通通發放。
因此,在2012年歐盟就發了一項裁決: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IP-12-1111_en.htm
有些企業受到的補貼,必須要還給義大利政府。
這些企業當然7噗噗,狀告上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ECJ)
狀告的理由是:
1.) 合理預期((legitimate expectation) 老子拿的錢都"合法":
老子當初拿都拿了,拿了這麼久都沒有人來跟我要
我有合法預期 (legitimate expectation) 這項補貼是合理的
歐盟不能要我還回去。
=> 歐盟法院駁回,認為不該給的就是不該給,沒有因為2009年已經拿了就自動合理化。
歐盟有透過時間好好調查,比較慢給答案也是正常的。
2.) 別人有我也要有:(Principle of equal treatment)
老子的街坊鄰居都有取得這項補助資格,我也要有,不然就是對我不公平。
=> 歐盟法院駁回。法院說:你說你有受到這麼多損害,應該要被補償
那你就得拿出當初受損的證據來。
別人有得到補貼是因為拿得出證據,你拿不出證據當然就不能受補貼。
今天意外看到這則案例,突然想到:
如果有心人士在選舉期間特別說,歐盟好壞壞,都不照顧我們義大利可憐人
投給我,我幫你們像歐盟討公道好不好。(叭叭叭)
那他們很容易得到選票好像也很正常。
嗯,結論。花蓮跟義大利,可能有87%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