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ttoyu (otto)》之銘言:
: 一群人連事實都不核實,就開始亢奮。
: 後者,相關金融失信人員,使用十年來一直用的征信系統。法院判決、銀行放貸之類的,
: 本來一直就在用這個系統。本來就是對社會公開的。你做生意的,不去查查對方是不是
: 故意欠債不還、或者有債務官司?
選擇性報導事實也蠻讓人無言的,就以你自己舉的發改委稿件為例
(一)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下列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
以言入罪
4.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随身携带
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
帶禁書小黃本都中標了
這些東西 都已經 有行政處罰或直接刑事責任了
現在連飛機都不准坐? 這是什麼新的整人方法嗎?
你要,就明文規定在相關刑責內,而不是無限制的延伸出各式各樣的不透明的"懲罰"
"扣分"上
舉個例子,這跟 限制 車禍肇事者 從此不能買車 一樣荒謬可笑
罪刑與處罰 根本沒有對價關係
這還只是有明文講出來的部分,其他人謀不臧都還沒考慮到
先不說什麼極權政府要整人的問題
那麼詳盡的社會信用資料被政府人員洩漏、盜賣、竄改又如何呢?
有無有效的救濟管道? 你有信心,我可很沒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