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攤前遛鳥 男子公然猥褻判罰2萬元
新北市47歲金姓男子,去年5月底晚間8時許,行經金山區一家麵攤前,竟然掏出生殖器把
玩,並做出猥褻行為,一旁民眾見狀立即用手機拍下畫面佐證,警方依公然猥褻罪嫌送辦
,檢方調查男子在馬路旁遛鳥,敗壞社會善良風俗,對該麵攤生意,也有負面影響,向法
院聲請簡易判決。
金男否認有裸露生殖器猥褻行為,辯稱當時已經酒醉了,可能是案發前有喝酒及服藥關係
,所以無法辨識才做出違法行為,法官認為其無法提出喝酒及服藥證明,且男子曾犯不能安
全駕駛致公共危險罪,5年內再犯,屬於累犯,判處拘役20日,或易科罰金2萬元。(突發
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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