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的招數之前不是有用過了,結果是無效呀?
還是是我認知錯誤?
新聞如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86714
PTT筆戰鬧上法院 鄉民涉煽惑他人GG了
2017-07-16 17:24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新北市黃姓男子聽說蘇姓男子專門在PTT貼文引人謾罵,藉此興訟牟利,於是把自己帳號
暱稱修改跟蘇男一樣,故意發文討罵,引起網友圍剿,行為雖然沒有直接謾罵本人,但觸
犯的法律比公然侮辱罪還要重,由於他堅不認錯,最後被新北地方法院依搧惑他人犯罪判
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黃在PTT上聽人傳述蘇會以貼文釣魚方式興訟牟利,因此心生不滿,為了戲謔
嘲諷蘇,2014年3月某日將自己暱稱修改成「筆名蘇溫永」,刊文號召網友響應。
事隔4個月,黃見蘇PO文遭辱罵,也在文章下回應「你這樣叫用蘇溫永當筆名的我情何以
堪?我只能說,真是太棒了!!!這時候要開X蘇溫永歡迎,反正又不能特定是誰,老子
今天喜歡被罵,來罵呀!我喜歡X譙蘇溫永你管我,要是有人自稱蘇溫永告你,歡迎來跟
我講,我願意出具經合法公正之法律信函,幫忙作證。」文末還留了一堆三字經。
審理時,黃否認犯行,辯稱蘇所提供的截圖證據都是經過變造的,而且檢方證據也是檢察
事務官不知從哪裏印來的資料,該資料在網路也不存在。他辯稱,修改暱稱使用「筆名蘇
溫永」是不希望再有人濫用司法資源,或透過陷害教唆釣魚方式,提告賺取和解金。
法院認為,黃刻意把暱稱修改跟蘇同名,並號召網友響應,指桑罵槐,所引發的只有網友
群起傚仿,藉此對蘇嘲諷戲謔,並沒有他說的消弭興訟效果。而且,對於這樣的結果,黃
沒有勸戒止息,反而作壁上觀,最後認定其發言全是煽惑挑動語意。
※ 引述《mithralin (工口)》之銘言:
: ※ 引述《gn01838335 (寂靜的生存者)》之銘言:
: : 我的官方網站
: : https://beaprayguy.wixsite.com/mysite
: : 我看到台灣名嘴王瑞德先生很生氣想控告某位鄉民
: : 是這樣的
: : 我才是那位嘉義之恥
: : 男妓的王瑞德
: : 那位朋友先前造訪我的網頁,所以誤以為名嘴你是我本人
: : 這邊代表那位朋友致上真誠的歉意
: : 不好意 嘉義之恥 鳥大男妓 就是我 王瑞德本人
: : 我的網頁在這
: : 再說一次我就是嘉義男妓 王瑞德
: : 不是台灣電視台名嘴那位
: : 台灣電視台那位是正義逗士不可能是嘉義之恥
: : 男妓
: : 我耕耘嘉義公鴨店那麼久,不要名嘴氣噗噗
: : 再說一次我才是那位鄉民口中的王瑞德
: : 再次以正視聽。
: 只能說你想太多
: 我不是警察都知道要怎麼破這招
: 去查網頁生成日期就破功了啦
: ==
: 隨便查wix.com就知道這招太鳥了,下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