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ME (我被水桶拉)》之銘言:
: 標題: Re: [問卦] 水泥封屍嫂看錯影集,漏看絕命毒師,CSI ?
: 時間: Sun Mar 18 21:55:5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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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這裡有個方式可以天衣無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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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在國外買艘遊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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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要殺的人約好要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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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上船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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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船開到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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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就可以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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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了丟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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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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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海上殺人只有這艘船的註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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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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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小心船一定要到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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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朋友當初就是疏忽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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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只能在牢房裡請吃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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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5 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第 6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第 7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
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第 8 條
前條之規定,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於中華民國人民犯罪之外國人,準用
之。
你先找看哪個國家殺人不犯法,再租那國的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