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台灣的根本問題在於
上位者亂開支票
我跟幾位有在執行標案朋友談過
大部分外包工程標案
現在很少人敢明拿回扣
很多都是變相比方說,標案可以承租租賃車,由局長或是相關人挑選,租賃後由他使用,或是給他一點所謂的生活津貼...
又或者標A案子需要附帶執行不會賺錢的B案子,交換利益。
所以除了工程或是某些特殊行業補助,標案公司的把關很嚴格,執行的項目也抓的很嚴格,畢竟競爭,案子不好,執行不好都會被扣錢,甚至撤換。
因此台灣是不是只政治人物亂開支票太多,反正開了沒做到,就是沒做到,跳票就是跳票沒有懲處。
一個案子基本上寫計畫都知道可以賺多少,有多少效應,都可以評估。
外面標案公司看別人案子,能賺多少稅金二代健保相關,都能抓出毛利。達成不了的不執行,以免被扣款。
所以政治人物以後執行政見發表,如果一個不達成依比例,給予刑事責任,同屬性政黨依照比例原則扣除相關席位。嚴格懲處,承辦人員連帶責任。
我覺得這樣才能防止台灣常態性跳票,亂發表政見!
有沒有這樣好不好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