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四度酒駕奪人命 家屬不滿因「家境貧寒」

作者: vinmo (小強)   2018-03-19 16:46:20
民視新聞
四度酒駕奪人命 家屬不滿因「家境貧寒」免判賠
去年3月,屏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許姓現役軍人遭到機車騎士酒駕逆向撞死,而這
名肇事騎士還是第三度酒駕,屏東地院最近做出一審判決,判處騎士6年有期徒刑,但死
者家屬不滿,法官沒有判決賠償金額,地院表示,家屬可再向民事法庭提出求償,地院只
做刑事的判決。
機車騎士逆向行駛在暗夜的馬路上,迎面撞上許姓現役軍人的機車,兩台機車都被撞爛,
而許姓軍人當場慘死。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2017年)三月,經過一年的審理,一審判決
出爐。
肇事的黃姓機車騎士三度酒駕,罰都罰不怕,竟然還奪走一條人命,死者家屬對於一審判
決有意見,因為法官在判決書上寫到,肇事者只有國中畢業,家境貧寒,而且連半毛錢都
沒判賠,很不公平。
死亡的許姓軍人是個孝子,車禍當天特別向部隊請假,載母親到醫院回診,之後再騎車去
找朋友,才發生不幸,母親也因為自責和傷心,病情加重,癱瘓不起。
許爸爸要法官看看,一場車禍造成他們家破人亡,不要只對加害者仁慈,也要看看他們被
害人的家庭變成了什麼樣,為了替兒子討公道,許家也已另外向民事法庭提告,要對方付
出賠償。
(民視新聞/洪明生 屏東報導)
https://news.ftv.com.tw/news/detail/2018319U05M1
5.備註:
看板上沒人貼,就先自己貼了,
否則預期推文應該會先恐龍法官罵一陣子。
不過即使我先說明一下,
底下應該還是會有人罵酒駕撞死人判6年太輕XD
我想法是這樣,要罵判太輕,絕對可以,絕對可受公評,
但要罵法官「因為家境貧寒免判賠」,可能就有點蠢了,
有興趣請看以下說明。
一、這是屏東地院106年度交訴字第29號判決,
要找這個判決也很簡單,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選屏東地院,關鍵字搜尋「陸年」即可,
搜尋出來第一個判決就是了。
為什麼要搜尋陸年?因為實務上真的會被判到6年的案件不多,
其次實務上主文的刑度必須寫國字,不能寫「6年」,所以...
二、貼出跟本案有關的關鍵段落:
爰審酌被告未領有合格駕駛執照,是其本為不得騎乘機車上
路之人,且明知酒後駕車對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及
財產具有高度之危險性,竟仍置大眾行車之公共安全於不顧
,於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高達百分之0.19281 ,高於標準值
近4 倍之情形駕車上路,並為超越前車貿然駛入對向車道因
而肇事,除顯見其嚴重欠缺守法意識外,亦徵其當時酒醉非
輕,對於公眾交通安全之危害甚鉅,且其所為造成被害人許
晉毓死亡之結果,使被害人家屬遭受痛失親人難以抹滅之傷
痛,所為誠屬不該;審之被告前於97、100 及105 年間,已
曾分別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判處罪刑並執行完畢,
有前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佐,顯見其未自前揭
審判及刑罰之執行歷程中記取教訓,更彰顯被告對他人生命
、身體安全缺乏尊重之輕率態度,本次實不宜輕縱;又被告
犯後雖坦承犯行,然其未曾向告訴人等人表達歉意或商談和
解,難認確有彌補告訴人等人所受損害之誠意之犯後態度;
兼衡其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及貧寒之家庭經濟狀況等一
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可以看出本案被告
1、第四度酒駕,本案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
2、無照駕駛。
無照駕駛、酒後駕車致人死傷,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要加重其刑的,
但因為刑法185-3第2項本身就是加重規定,所以本案沒有另外加重,
這涉及稍微複雜的法律解釋,我認為應該沒有疑義。
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判決說明。
3、為超車而駛入對向車道(惟該處非雙黃線)。
4、血液中酒精濃度百分之0.19281,
這個標準跟一般理解的吐氣酒精濃度不一樣,
刑法185-3第1項酒駕的第1款是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
第2款是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
而他是血液中酒精濃度百分之0.19281,
照比例換算起來,大概等於吐氣酒精濃度0.964左右吧,
(這只是照比例換算,未必完全等同)
5、不過被告也有減輕的點,他合於自首條件,得減輕其刑。
這點判決前面有交代到。
酒駕撞死人的法定刑度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酒測值頗高、無照逆向又累犯,但又有自首,
認罪但沒有道歉和解,最後法院判決6年,
是否適當,留給各位鄉民評論,我沒有任何意見。
三、重點來了,「因為家境貧寒所以免判賠」???
判決中,確實完全沒有提到被告應該賠償被害人家屬多少錢,
但是,因為這是刑事判決啊!
刑事判決基本上只管你有沒有罪、要判多久,
根本沒有在管你要賠多少錢好嗎?
所以判決中沒有交代要不要賠,非常正常,
而且判決中根本沒有提到「免賠」這兩個字,
純粹因為判決沒有提到,家屬自行解讀成不用賠,
這根本莫名其妙啊!
有的人可能會想到附帶民事訴訟,
沒錯,如果家屬有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法院原則上應該也應該判才對啊?
但實務上作法,通常會將民事部分裁定交由民事法院來審理,
這時候刑事法庭會下一個裁定,把案件移給民事法院,
且從這個新聞提到
「地院表示,家屬可再向民事法庭提出求償,地院只做刑事的判決」
我推測家屬應該連附帶民事訴訟都沒有提,
所以法院連移轉給民事庭的裁定都沒下了。
這有什麼差別?最大差別在於裁判費,
如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不用繳任何裁判費,
但如果忘記提了,現在才跑去民事那邊提告,
要先繳納大約求償金額1%的訴訟費用,
勝訴後雖然可以要求被告支付,
但被告都進去關6年了,想必多半求償無門,
因為是出人命的案件,求償金額動輒百萬千萬,
算起來訴訟費用也是滿可觀的,
只能說如果真的忘記提出附帶民事訴訟,那損失可大了。
四、判決中確實提到被告家境貧寒,
但請注意,判決是寫說
「其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及貧寒之家庭經濟狀況」
代表這是被告自己說的,
此外法院量刑時,本來就會把智識程度及經濟狀況考量進去,
任何案件都是一樣的,
要說法官真的考量他國中畢業或貧寒,
就有從輕量刑,甚至「免判賠」,我想真的是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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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智商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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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鬼島法官來說 其實判六年蠻重的
作者: FaithXD (大俠愛吃漢堡包)   2018-03-19 16:48:00
就分不清楚刑事民事吧
作者: Liquid (交換體液)   2018-03-19 16:49:00
家境清寒 吃飯錢都不夠了還有錢喝酒 酒駕
作者: k1400 (德州家康)   2018-03-19 16:49:00
不用賠錢啊,賠命就好
作者: CLV518 (芷蘿)   2018-03-19 16:49:00
家屬重點是錢啊,你關多久關他屁事
作者: NOKIA3210 (諾基亞3210)   2018-03-19 16:50:00
通常不是會附帶民事訴訟嗎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8-03-19 16:51:00
免判賠是受害家屬沒知識,不過我猜判賠大概也只能拿強制險
作者: mikepopkimo (Mike)   2018-03-19 16:52:00
酒駕以後會不會變成窮人的福利
作者: DevilCool (滅頂男孩)   2018-03-19 16:54:00
你寫一堆還不是檢察官沒跟家屬做好溝通的結果
作者: juncat (モノノフ)   2018-03-19 16:54:00
酒駕罰也M型阿 很窮免賠 很富免關
作者: Hooz (鬍子)   2018-03-19 16:55:00
唉 酒駕到底什麼時候才能修法
作者: tnw ( )   2018-03-19 16:56:00
恐龍標題 家境清寒根本也不是這件量刑的重點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18-03-19 16:56:00
談錢就是民事 要自己去告
作者: tnw ( )   2018-03-19 16:57:00
快連署量刑不要考量被告生活狀況等,這要恐龍法官就不用寫一堆沒的來量刑
作者: greensaru   2018-03-19 17:01:00
開放私刑啦!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8-03-19 17:03:00
撞死律師 就死刑了啦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8-03-19 17:06:00
很多官司以刑綁民就是要省民事訴訟費啊 連證據都不用自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8-03-19 17:07:00
我是不滿被告自陳法官就直接採信 難怪很多死刑犯都愛演戲騙法官來逃死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8-03-19 17:07:00
己找,即使贏面不高也能靠訴訟壓力逼對方拿錢換和解。
作者: infor (pty)   2018-03-19 17:10:00
檢察官不提醒家屬做附帶民事?是疏忽還是裝死?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8-03-19 17:10:00
哪裡看到被告自陳法官就採信 判決只是寫他自陳而已 說到底這只是制式避免被告以此上訴的用語 對量刑沒有影響啦不寫這段的話 被告就會用我好窮好笨這種理由來上訴法官不要寫這段 結果可能是上訴後被認為漏未審酌 減輕其刑這你鍵盤鄉民是比較希望看到逆檢察官沒有義務提醒家屬提附民 而且看來家屬已經提了只是一般而言 刑事庭會把附民移給比較專門的民庭處理更正 看不出來家長已經提附民 但這結論是一樣的
作者: skyswolf (天)   2018-03-19 17:19:00
沒請律師嗎[email protected]@ 律師也會提醒吧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8-03-19 17:20:00
順道一提 像什麼抄佛經的東西 本來寫在判決 通常也只是表示被告你說的東西 法院我都有審酌到了啦 其實根本不影響判決但是配合我們現在實質廢死的政策 搞到後來大家都以為這很有用 每個人都依樣畫葫蘆 這法院活該被酸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8-03-19 17:23:00
刑事訴訟跟民事訴訟分不清楚 家屬智商也堪慮
作者: Vassili242   2018-03-19 17:28:00
黨的好同志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8-03-19 17:31:00
不然要錢多賠多 那錢多先選也要一起 肯嗎?還是又要吃自助餐了?
作者: AioTakumi (抱歉 我不跟豬打架)   2018-03-19 17:33:00
左謬會跟你說求償改變不了已發生的悲劇 反而會讓他更自暴自棄更失控瘋狂鋌而走險 他當下也已經受到驚嚇得到懲罰 所以不該判他賠 反而是受害家屬該拿錢給他 幫助他回到正軌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8-03-19 17:35:00
自己白吃怪別人 這就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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