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打LOL掛網常被罵「豬隊友」(發錢)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8-03-19 23:58:04
※ 引述《Kuru991 (城武)》之銘言:
這篇發錢 每10推100P發到爆 重複跳過 用程式發
如果有人願意去寫個公民提案平台妨害名譽除罪化好的提案
私信給我我直接給5000P
寫這篇只是想讓大家知道台灣用妨害名譽告人有多簡單,有多浪費司法資源
請大家支持妨害名譽刑事除罪化 改成只有民事!
並且簡單的跟大家說訟棍是怎麼樣用現行制度在合法的範圍內賺和解金
在此聲明不鼓勵這種行為,不要吉我謝謝
(註:文末有訟棍SOP <<學會這幾招,你也可以當訟棍>>)
大家看到新聞可能會想說,幹去賠錢給他的是低能兒喔?
這種東西又不會成立 怎麼會有人想和解 ????
這邊就讓因為妨害名譽跑過幾次法院的城武來解釋為啥大家會願意賠錢了事
首先 妨害名譽在中華民國法律裡面是刑事告訴乃論
你不需要去證明你自己名譽受到損害 就可以動用司法、警察機關當你工具 佛心公司
介紹一下中華民國的流程,看完這篇文,你可能也能學會訟棍告人賺和解金的方法喔 :)
當你今天想告人你只要去警察局說「我要報案」
因為是刑事案件,警察就必須幫你登記這個案子,不然就是吃案 記過扣考績
因為是刑事案件,案子到地檢署就必須找個檢察官幫你查,不然就是吃案
然後檢察官為了要把這個案偵結或簽結掉,通常就必須找被告來問案
以上是因為公務員體制,他們不得不這樣跑流程
接下來就是重頭戲喇
這時候大家就會拿到所謂的任務道具傳票
拿到傳票你就得去地檢署給檢察官問,你如果不去的話檢察官一個不爽就可以通緝你
然後地檢署開門時間是在平日的上班時間,你要在上班時間請假跑去地檢署浪費時間
老闆問你幹嘛請假你還說不上來,能跟老闆說被告ㄇ?????
更甚者你可能要跨縣市跑到地檢署,對被告的成本超級無敵靠杯大
當然你有可能可以申請把案子調回你家地檢署去,不過你如果沒權沒勢沒背景
這樣申請機率就不會是100%,檢察官有權力不讓你調案子走
然後你以為結束了嗎?
有些比較低能的檢察官問一次不夠還要問兩次才會決定要不要起訴你
就算真的不起訴處分下來,訟棍還是可以申請再議(申請成功機率不高)
再議如果通過就會有另一個檢察官要問你案
這其中過程短則三~六個月,長則一兩年
如果真的被起訴你更麻煩,可以一審二審拖個好幾年 讓你跑法院跑到像後花園
請律師隨便請就破三萬五萬,阿不就很划算
還有可能會留你前科 馬的有夠智障
一堆人覺得過程麻煩,或是看到傳票就已經嚇死了
所以願意乾脆賠個幾千塊了事,訟棍就得到收入喇 真是可喜可賀
訟棍得到錢 繼續告人讚讚讚 完美的循環
這種事情不但浪費警察、司法資源,並且擾民的亂七八糟 台灣的司法制度真的很棒
最好笑的是告人是對訟棍們來說是他們受憲法保障的權利,完全合法且無法制衡
訟棍只要學會這招就可以無限制的到處告人,唯一要付的成本只有給地檢署的費用
那些費用很便宜,所以訟棍的實務操作就是一次告一堆案子,只用付一次錢
然後就坐等和解金 爽爽der
喔對了如果你是低收入戶或特殊身分,連地檢署費用都不用付呢!!
有一堆訟棍根本就是 脫產辭掉工作來當低收入戶,又領國家補助又可以告人
妨害名譽分類在刑事罪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通常刑事案件都應該是無罪推定原則
但妨害名譽你只要罵了一句東西比如"XXX弒父姦母,至今仍然逍遙法外"
被告了之後你必須去證明你講的是真的
無法證明的話,檢察官就可以認定你有罪嫌並起訴
但有很多東西無法證明,且在日常用語可能會講出來
比如幹當發語詞啦,張XX你87喔,這種東西一講出來就完全可以告人了
當然起訴的成不成功是一件事情,訟棍只要能告人就能嚇到一堆人和解了
不用工作年薪百萬,你要不要加入啊???
btw
妨害名譽成立條件,詳情板上應該有很多法律高手可以說明,
在這邊非本科生就不班門弄斧了
附錄 <<只要這幾招,你也能當訟棍>>

在此聲明本人取這標題只是趣味,並沒有要推廣此種行為
也沒有要和大家說可以用這種作法到處提告逼得國家不得不面對此法律的問題
也沒有要讓大家故意去這樣做癱瘓司法系統擾民的意思
也沒有要跟大家說可以用這種方法藉由司法力量惡整仇家的意思
以上行為本人完全不鼓勵,並且強力的要求大家不要這樣做喔 ^.<
再度聲明完全沒有助長犯罪的意圖,純粹經驗知識分享 不要告我 謝謝
SOP如下
1. 找到想告的人
2.釣魚他,他罵你的時候截圖錄音
3.到最近的警察局跟警察說你要告人,並且堅持提告
4.檢察官傳你再說你要告人堅持提告
5.放話給被告說不和解就告到底
6.10個被告可能有8個願意給你錢 $$$$$$$$
最後,妨害名譽目前已經被很多知道規則的人拿來濫用
不但擾民又浪費司法資源,我就不說是誰了ㄎㄎㄎㄎㄎ 免得又被吉
請大家支持妨害名譽刑事除罪化
作者: zhalao (運動型肥宅)   2017-03-19 03:28:00
怎麼區分言語霸凌和訟棍,還是前者就不該擁有自保的手段
作者: baka9 (Sopera)   2017-03-19 23:58:00
作者: YanZiNo1 (咕嘰咕嘰)   2017-03-19 2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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