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要的原因是台灣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無期徒刑,基本上都是關個十幾年就出來。
美國對於特別殘暴兇狠的罪犯就是執行一百幾十年而且真的關到死,都不給假釋。不像台
灣這樣無期徒刑都已經寫無期了,竟然「合併執行」只關十幾年, 我覺得台灣的司法制
度簡直是寫下數學史上的新紀元。
這又牽扯到監獄放不下的問題 ,事實上監獄是放不下,看守的人也不夠多,但是以現在
的台灣社會氛圍你要叫立法委員或行政部門給這些人渣加一塊錢預算 根本是天方夜譚。
所以公投題目應該改成「你是否同意政府給予足夠預算執行不得假釋真正的無期徒刑來代
替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