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ig5.yonhapnews.co.kr:83/gate/big5/chinese.yonhapnews.co.kr/domestic/20
18/03/20/0402000000ACK20180320000700881.HTML
https://goo.gl/5xS7ug
韓聯社首爾3月20日電 據韓國司法部門20日消息,檢方前一天提請法院批准逮捕前總統李
明博時指出,李明博從1994年1月到2006年3月秘密籌集339億韓元資金並進行洗錢。
檢方表示,這筆秘密資金曾被用作李明博競選國會議員、首爾市長、總統所需經費,還用
於向媒體等各界具有影響力的人士行賄、管理借名資產等。
據檢方介紹,1985年時任現代建設社長李明博聽從現代汽車會長鄭世永提議,借名成立汽
車零部件製造商DAS,3.96億韓元的註冊資金全部由李明博承擔。檢方指出,李明博借名
擁有DAS與是否有資格當選總統有著重大關聯,案情嚴重。此後,李明博指示DAS領導層做
假賬並非法隱匿資金。2006年初,李明博在卸任首爾市長後被視為有力大選候選人之際,
親自下令DAS方面停止籌集秘密資金以防萬一。
李明博還涉嫌指示DAS在1991年到2000年向其競選班底7名工作人員提供工資,1999年從DA
S處收受價值相當於5390萬韓元的高級轎車,自1995年到2007年用DAS法人卡結算4.0580億
韓元。
檢方還認定,以李明博兄長、DAS會長李相恩和妻舅金某的名義擁有的首爾道谷洞土地同
樣是李明博的借名財產。這塊土地的出售資金用於李明博兒子的成婚費用等。此外,以李
明博姐姐名義擁有的財產所獲收益被用於李明博之女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