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掰「失戀」騙醉女回家性交 錄4片賠200萬
2018-03-20 17:38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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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李宗瑞被控從2009年起在台北市夜店獵豔,先後撿屍30多名酒醉正妹或小模,帶回自家
豪宅性侵、偷拍,2012年間因遭一對姊妹提告,東窗事發。其中一名代號「H」的女子提刑
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本息,高院更一審今判除前審判給付170萬元的「貞操權」本
息外,另須給付30萬元隱私權賠償。
李宗瑞除了性侵5名女子被判刑定讞外,他被控性侵另外9名女子部分,去年高院更一審認為
,李犯後沒有悔意、惡行重大,將他判刑39年2月,未來若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他將
合併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而被害人的民事求償也分別進行。
受害的H女表示,和李宗瑞是朋友,2011年5月22日晚間,李宗瑞說「失戀了」,邀她到「
Spark」夜店聊天,她喝了2杯香檳,就表示想回家,但李卻搶走她的包包,說服她「司機在
門口等了,可以送妳回家」。但李的目的地不是她家,而是他位在信義路5段的雲頂大樓住
處。
H女指控,翌日凌晨3時19分,李宗瑞趁她酒醉,利用電腦前的錄影設備,竊錄兩人的性交過
程和她的私密部位,她的乳房、下體和性交畫面被存成4部影片,貞操權、隱私權遭到嚴重
侵害。
高院更一審認為,李宗瑞對H女乘機性交,侵害她貞操權,H女主張李宗瑞侵害貞操權部分求
償有據。而李竊錄影片,則是侵害她的隱私權,H女也有權索償。H女請求李宗瑞賠償200萬
元,包括貞操權170萬元、隱私權30萬應予同意。李宗瑞仍得上訴。
李宗瑞曾拍攝4名女子而遭判賠860萬元確定,今年2月高院更一審也判李宗瑞須賠償1325萬
元給另名女子,6女求償案部分也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