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個計程車司機,也曾經遇過一樣的事情
今年有個人透過車行電話叫車,
打電話簡稱者為A,乘車者是B
B在新莊上車、板橋莒光路下車,
且B一上車就說自己是通緝犯,
下車時說自己沒錢,聲稱A會付錢要爸爸找A拿錢,
同時跟爸爸「借錢」,利用自己「通緝犯」的身分設定讓人心生恐懼敲竹槓
最後爸爸給了他100元
之後爸爸透過車行通聯記錄取得A的電話
並跟A取得聯繫,A承諾會付錢並約地點叫爸爸到指定的地點拿,
但在約好的時間、地點A未出現
於是爸爸又打第二次,A說要睡覺了,叫爸爸明早再打
隔天早上A又說自己要睡覺,爸爸問何時方便接電話?A說傍晚
傍晚再打電話,A接電話但說人不在,要爸爸給匯款資料承諾以匯款方式付錢
爸爸也提供他匯款資料了,但沒收到錢
從第二天開始通聯都有用手機錄音、也有載B的行車紀錄器錄音
因AB兩人實在欺人太甚,耗了一整天在他們身上
於是爸爸帶著電話錄音、行車紀錄器錄音去警察局報案
警察詢問是否要告他? 我們如果告他,他將會知道我們完整的資料(姓名住址電話等
爸爸問警察這樣AB都會知道我們家的所有資料?這樣他不就可能跑來我家亂或砸車?
警察說如果我們要告他就必須承擔這個風險
最後基於人身安全考量我們沒有提告,因為沒有告他,就不了了之了
畢竟我們沒有他們任何資料,但他將對我們無所不知,我們也沒有任何保障
以上怎麼想都非常不合理,但我們不懂法律
請板上懂法律的鄉民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