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善款本來就不應該補助到產業哦,
會議中補助「店家」跟補助「產業」是分開來決議的哦。
金額也天差地別,奉勸政治人物不要玩文字遊戲嘿。
首先呢根據災害防治法第44-8條開宗明義規範,受災企業相關補助
「由各中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紓困」。
這次爭議的兩大產業,觀光跟石材業主管機關應該是交通部跟經濟部。
怎麼要從善款中抽出40%這麼高比例的金額去補助呢,
再依據該法第45條提到「政府應該要尊重捐助者意見,專款專用」。
現在是分配善款的對象明明就有相關法令可以向中央申請補助之,
但這次卻要從善款挪用支出,花蓮王在3/19還嗆:
「如果不能用善款補助產業,就請中央另外撥款,
如果中央窒礙難行,花蓮縣政府自行承擔,概括承受」
這根本是打烏賊戰,模糊焦點。
明明產業部分有相關法令可以配合,卻在對外談話上說得好像只能從善款挪用,
中央不補助我們,我們就自己承擔喔~
太好笑了,早在災情開始的時候,中央就撥3億統籌分配款,
加上一月底補助花蓮縣4億多元年關調度,花蓮一開始就有將近8億的款項可以使用。
說到補助產業,交通部也早在一開始就提供約5500萬元的預算補助花蓮的「觀光產業」。
就算現在$真的不夠用好了,還有第二預備金可以用調度。
現在花蓮王說的一副花蓮被中央忽略的樣子,這只能騙騙不知情的民眾,
花蓮王在災情一開始就說中央當年補助台南200億,只撥給花蓮3E不公平,
沒想到被打臉,當年中央才補助九千萬給台南而已,沒多久又說花蓮捐款太少。
之後,不顧外界觀感,要紅十字會主導善款,
找王清峰當召及人,陳長文當顧問,
又被踢爆自己就是花蓮支會會長。
這次善款少,你多少也得負責,你的言行是此次事件的負面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