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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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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犬貓有保障 遺傳缺陷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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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8日 01:18 中國時報 楊騰凱/台北報導
農委會新訂「犬貓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犬貓購入48小時內出現發燒下痢等疾病,
或1年內診斷出心臟病、耳聾等遺傳性缺陷,可要求業者賠償醫藥費或退還犬貓,最快今
年下半年實施。台灣1年犬貓買賣約4萬隻,屆時新購犬貓飼主都可受惠。
1年內發病 可賠醫藥費
過去寵物買賣市場潛藏資訊不對等問題,純種犬貓有較大機率得到遺傳性缺陷,或是在業
者飼養環境中感染到有潛伏期的疫病,民眾購買當下不見得知道,等過一段時間發病了,
或長大後才發現有遺傳性缺陷,礙於買賣已完成,難以向賣方爭取賠償。
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長江文全表示,農委會早在2007年就有意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無奈
犬貓遺傳性缺陷是否屬商品瑕疵,當時無法取得共識,由於遺傳性缺陷多要出生半年到1
年左右才會發現,也與飼主養育過程無關,因此有人認為屬於瑕疵,希望業者對飼主權益
損失能有所補償,但究竟業者的責任該負到什麼程度?業者、飼主及動保團體三方僵持不
下。
江文全指出,農曆年前農委會再度召集各界討論訂定犬貓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經過10年
,獸醫檢測技術越來越精湛,更能界定那些缺陷是因遺傳而來,認為業者應在犬貓售出一
定時間內,對健康及遺傳性缺陷負起責任。
江文全說,業者責任分為四級,第一級為犬貓售出48小時內出現發燒、持續性下痢等症狀
;第二級為15日內發生狂犬病、犬瘟熱、貓瘟、貓愛滋等症狀;第三級為180日內發現先
天性髖關節發育不全、先天性膝蓋骨異位等遺傳性缺陷;第四級為360日內發現先天性心
臟病、耳聾等遺傳性缺陷。
3方式補償 下半年實施
依定型化契約範本內容,當上述情形發生時,有3種方式可讓飼主選擇,第1種為解除契約
交還犬貓,並請求返還價金及賠償獸醫醫療費用;第2種是更換同等值的犬貓,並賠償所
支出的獸醫醫療費用;第3種是不解除契約,僅賠償所支出的獸醫醫療費用。賠償的醫療
費用以犬貓買賣價金的一倍為限,範本最快今年下半年可實施。
(中國時報)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318000491-260102
5.備註:
你以為這些有點小病的犬貓 退了以後業者會好好照顧嗎? 腦殘政府扭曲生命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