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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殺警辯「對法律無知」 首名惡煞判刑定讞
4年前發生在台北市信義區的夜店殺警案,震驚全國,高院二審去年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
等罪,判主嫌曾威豪、劉芯彤夫妻各10年與9年徒刑,其餘66名被告各判刑2月到13年,均
上訴最高法院,其中最晚到案的男子林立凡辯稱當年僅19歲「對法律無知」求輕判,二審
判他9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讓林成為全案第一個定讞被告。
這起夜店殺警案源於曾威豪(30歲)於2014年9月13日凌晨2時許,和當時還是女友的劉芯彤
(25歲)在夜店SPARK喝醉鬧事,被安管人員趕走,曾男2人找蕭叡鴻訴苦,透過LINE群組糾
集數10人,隔天凌晨1時許齊赴SPARK理論,與店內安管人員發生2波推擠鬥毆。
此時負責該勤區的信義警分局偵查隊偵查佐薛貞國,休假接獲同事莊瑞源通知,2人到場
會合擠入人群了解狀況後,薛表明身分稱:「我是警察、在我管區鬧什麼、衝三小(台語
)!」等語,眾人認為薛踹踢曾男等人,瞬間引爆第3波衝突。
薛男遭眾人拳打腳踢或持棍棒等鈍器圍毆,還有多人甚至拿起重達7公斤的紅絨柱重擊薛
的頭背全身,薛受頭骨骨折等多處重傷,送醫慘死,莊男在亂軍之中也被打傷,幸獲安管
人員奮力保護脫困。檢警事後不斷追查搜捕,共有74人到案,林立凡前年11月15日才被警
方查獲拘提,距離案發已隔2年2月,是最後到案的被告。林男辯稱僅對已被打倒在地的薛
男踹踢幾腳,當時薛男應已傷重不治,據此主張他跟薛男死亡並無因果關連。
法官依監視畫面以及現場搶救薛男的安管人員證詞,認定薛當時仍有氣息,反倒是林男在
場全程目睹薛男遭包圍、拉扯、密集毆打,顯可預見薛會被打死,林未加阻止、未提醒同
夥節制,也沒離開現場,反而接力上前踹踢倒地不起的薛男。
法官認為林男與薛男不相識,僅因友人邀約,就參與圍毆導致薛傷重死亡、與妻兒天人永
隔,且林犯案後棄薛不顧,顯然目無法紀、態度囂張,又非自行到案,但他允諾賠償薛妻
80萬元達成和解,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0年10月徒刑。林男認為判太重,上訴後與曾、劉等
第一波起訴並上訴高院的被告一起審理。
林宣稱案發時僅19歲,「對法律無知」,有些同案被告情結比他嚴重卻僅判刑8年多。高
院二審改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判林男9年徒刑,在押的林男續上訴求輕判,另希望交保
賺錢籌措給薛妻的和解金與照顧病父,以免出獄見不到父親,最高院指林上訴無理由,今
維持二審判決定讞,林將直接發監服刑。(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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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判十年,鬼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