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來,很多法官作出過輕的判決,被批判是恐龍法官。
但是法官也只是依照既有的法條作出判決。
法官該檢討,法條也該檢討。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第 4 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
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5 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販毒、運毒在印尼是唯一死刑。在台灣還可以罰金是怎樣?雖然是併科,還是太輕。
其他還有詐欺罪、侵占罪、過失致死罪等等。雖然是併科罰金,不是單純的罰錢了事的罪
,但是被告繳了幾千元不等的罰金之後,再上訴,往往在二審或三審會因此得到輕判。
換句話說,這些可以併科罰金的罪,等於是替被告開了一條用罰錢來減刑的方便門。
而且還是便宜的幾千元而已!根本達不到制裁的效果!
舉例來說:詐騙集團的犯罪所得動輒數千萬,本來要被判五年的。繳個幾千元罰金就可以少
關一到兩年。台灣的法律原來這麼廉價!
外國的法學者看到台灣的法律有這麼多可以易科或併科罰金的法條,都不得不搖頭嘆氣,
感到匪夷所思吧?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7-03-21 14:49:00國家要賺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7-03-21 14:49:00法匠:你不懂比例原則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8-03-21 14:50:00併科是指除徒刑外,要再科罰金,不是只處罰金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8-03-21 14:50:00可以賺錢還不用稅養。不錯啊
易科罰金是三個月以下 免坐牢用錢換你貼的都是 併科................... 要關又要罰
作者:
v7q4 ((.)(.)乳劍雙修 -|=>)
2018-03-21 14:51:00政府可以拿到錢 有錢人可以無罪 雙贏啊 何樂而不為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8-03-21 14:51:00得易科罰金的是宣告刑六個月以下,不是三個月以下
作者:
LianD 2018-03-21 14:51:00理組不意外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8-03-21 14:52:00
你先把法律基本概念搞懂再來好嗎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8-03-21 14:52:00要罵不是不行,但要講對的啊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8-03-21 14:52:00是看法官要不要順便罰錢
作者:
minizuko (等待風的寧靜)
2018-03-21 14:53:00販毒繳完罰金上訴輕判?你是真的不懂法律還是在耍幽默呀?
罰金的單位不是新台幣,上面的金額要X3倍才是新台幣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8-03-21 15:00:00是不是新臺幣要看法條,這幾條都新臺幣唷
作者:
ross1103 (magical squid)
2018-03-21 15:08:00讀書好嗎@@@@@@@
作者:
angraer (>.^)
2018-03-21 15:11:00現實面,台灣監獄根本不夠關,刁民太多惹,總不能輕罪就槍斃吧(雖然我是不反對啦,地球資源已經不夠了,少一些人也不錯)
作者:
younghan (慈~I'll be there 4 u~)
2018-03-21 15:23:00併科都不懂可以回去重念國中再上PTT嗎
作者:
niseloli (潛水艇一隻)
2018-03-21 15:47:00回去讀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