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路邊摸妙齡女大腿 挨告喊冤稱對方「討厭宅男」誣賴他
3.完整新聞內文:
謝姓男子與路邊坐在機車上的妙齡女子攀談後,藉機撫摸對方大腿,女子立即報警,
謝在檢警偵訊時均承認犯罪,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新北地院將謝判
處拘役20天;結果謝上訴否認有摸對方,女子應該是討厭宅男,因而故意誣陷,法
院不予採信,認定犯行明確、量刑適當,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5歲謝姓男子去年7月13日深夜11時許,在新北市新莊區福壽街上與一名
坐在機車上的妙齡女子攀談,隨後趁女子來不及反應,摸了對方大腿一把;女子當
場報警,警方循監視器畫面將謝逮捕送辦,他在檢警訊問時均承認犯行,檢方提起
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新北地院去年11月將他判處拘役20天。
謝提出上訴指出,他沒有撫摸女子大腿,監視器也沒有拍到有撫摸大腿的畫面,本
案證據不足;他和對方素不相識,女子應該是討厭宅男,故意誣陷伊他。
法官指出,謝姓男子表示他之前會承認,是因為認為不管怎樣都會被告,所以乾脆
不正經的回答;但謝若真的被冤枉,應該不會承認,始終都要求檢警單位查明真相,
結果謝除了承認,還交代當天女子喝斥「不要碰我身體」,並指稱女子想要大賺一筆。
法院認為,被害女子於警方訊問及檢方偵查期間,從未主動要求謝姓男子要支付賠
償金,且若女子企圖設局,應該是女方主動靠近男方,監視器影像卻可看出是謝靠
近女子;兩人間互不相識,沒有仇隙,沒有大費周章設詞陷害的動機與必要,認定
謝犯行明確,駁回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43762
5.備註:
真是個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