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寫在前面 新聞內容大同小異
我覺得這篇新聞的重點應該在第一段第三行
"當初拿到建照就表示經通過這些規定"
那麼問題來了
大家都知道 法律的位階,憲法>法律>命令>規定
能超越規定的只有命令,所以是誰下的命令?
有沒有經過議會同意?是不是下這個命令的時候,就知道會影響救災根無法開演唱會
是誰 罔顧生命 下這個命令呢?
相信大家心裡都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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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遠雄放話不審了 柯P:就算民調低也不會妥協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0322/1319770
出版時間:2018/03/22 11:41
大巨蛋案再掀波瀾,都發局日前透露,市府發現大巨蛋逃生梯與球場座位深度,不符合《
建築技術規則》97條與127條規定,前者影響救災逃難,後者導致大巨蛋無法舉行演唱會
,可能要求遠雄重新補件送審。但遠雄不認同市府說法,強調當初拿到建照就表示他們已
經通過這些規定,若市府要求再審,會依審議規則申請暫緩90天;市府若不同意不排除撤
件。
柯今天上午出席信義國中非營利幼兒園後受訪表示,自己連民調最低的時候就不肯妥協,
現在當然維持一貫態度,那就是公開透明公平正義。
柯說,北市府今天下午會召開內部會議,屆時會要求遠雄一定要送件,他們已經講清楚,
北市府一定不會刁難他,但這麼多人看我們也不敢放水,所以就是一定進到都委會大會來
審,大會公開透明,現場有錄音、錄影甚至還直播,在公開情況下把這問題解決就好,接
著反問遠雄「(如果)堅持不要給人家審、不要給人家看,那我怎麼給你過?」
現場記者追問柯是否認為遠雄因為年底選舉再刻意拖延?柯說他的個性是,即使他連民調
最低的時候都不肯妥協;自己的態度是公開透明、公平正義,接著重申,自己不可能給遠
雄放水,因為有那麼多人在看,所以就進大會,把所有問題攤開來講清楚,讓社會大眾都
可以接受。(陳思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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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我可以拿500元嗎?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