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幼兒園禁體罰 最重罰30萬加公布姓名

作者: jing1219 (Ice cream cake)   2018-03-22 15:04:02
1.媒體來源:
大紀元
2.完整新聞標題:
幼兒園禁體罰 最重罰30萬加公布姓名
3.完整新聞內文:
更新: 2018-03-22 2:42 PM
【大紀元2018年03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中華民國行政院院會22日通
過教育部擬具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未來幼兒園與托育機構禁止體罰,違者將處新台幣6~30萬元罰鍰,
並可公布機構名稱與行為人姓名。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表示,這次修法增列公布違法機構名稱、負責人及行
為人姓名的規定,若修法順利通過,未來教保服務機構若違反《幼照法》,並經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處以罰鍰、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者,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另受《幼照法》規範的教保服務機構相關人員,如對幼兒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第49條規定、體罰或性騷擾等行為,除處以罰鍰外,並應公布行為人姓名,以保障幼
兒與家長權益。
草案並修正幼兒園分班及非營利幼兒園的設立規定,增列幼兒園分班不受學校於同一鄉、
鎮、市、區已有分校、分部或分班的限制。同時,也放寬辦理非營利幼兒園的法人類別,
包括學校財團法人、非營利性質法人或公司。另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非營利幼兒園
需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者,得由國有財產管理機關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
為引導企業共同照顧幼兒,草案明定教保服務機構,包括以幼兒園、社區互助式、部落互
助式或職場互助式等型態對幼兒提供服務者,可提供臨時照顧、延長照顧服務及兼辦兒童
照顧服務。同時,也開放公司可興辦非營利幼兒園及招收員工子女為主的幼兒園,並增列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以支持青年兼顧工作與家庭。
草案同時增列教保服務機構及地方主管機關應提供的資訊,除規範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辦
理幼兒團體保險情形、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數額及減免收費的相關規定外,未來地方
政府主管機關應主動公開其訂定或備查的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等
內容。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3Qb3XM
5.備註:
作者: VXcc (vX)   2018-03-22 15:05:00
幼稚園也要體罰 真的有病
作者: WeGoStyle (哥是薇閣style)   2018-03-22 15:05:00
屁孩表示開心
作者: blackzero1 (honChao)   2018-03-22 15:05:00
怎麼不也公佈恐怖家長名單
作者: waningmoon (waningmoon)   2018-03-22 15:05:00
拿本電話簿墊著他的胸口,一鐵鎚敲下去什麼傷都驗不出
作者: scott0002 (sc)   2018-03-22 15:16:00
幼稚園體罰真的有病
作者: sonyabear (忍魯腹重)   2018-03-22 15:32:00
性侵的都不用公布姓名,體罰的要,幹你娘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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