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行動網速不得低於2Mbps 未達標最重開罰300萬元
2018-03-21 19:4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4G用戶達到2289萬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1日
)公告「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規範實施要點」,針對4大面向、25項服務指標定出規範
,要求業者做資訊揭露。以民眾關心的行動通訊品質來說,4G行動下載速度要達到2Mbps
以上,否則最重可開罰300萬元。
綜合媒體報導,NCC指出,,為督促業者強化4G服務品質,並提升消費者滿意度,參考英
美各國標準及消費者申訴案件後,訂出規範要求業者揭露「服務效能」、「客服中心」、
「客訴處理」、「帳務服務」4大面向,共25項服務品質指標,每年須進行2次自我評核及
客戶滿意度調查,主動改善4G服務品質。
其中重點項目,包括要求業者提供國際漫遊關懷簡訊,若累積帳單達新台幣5000元時,也
要有提醒機制,以免民眾接到爆量帳單。在無線上網速率部分,各基地台在同時100人使
用時,下載速率也要在2Mbps以上,將邀求業者將相關資訊揭露在門市及網頁上,官方也
會不定期抽測。
NCC表示,本次實施要點經徵詢消保處、消基會,並邀集5家4G業者共同研擬,未來業者若
未達標準且未在期限內改善的業者,可依電信法處30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
續開罰。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372477
亞太:
可是流量爆掉降到跟GPRS差不多應該沒差吧。這是合約有明載的事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