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190214 (天空之島拉普達)》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神隱不解釋!台大教授:管案拖太久 管爺負最大責任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聘任案卡在教育部兩個多月,一波三折、愈演愈烈。就在台大周六將召
: 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本案之際,一向沉默的管中閔今天下午反守為攻,在臉書首發公開聲
: 明反擊,指政府各部門不斷製造不實指控,教育部再配合推諉懈怠。他下最後通牒,請教
: 育部三月底前決定是否核定人事案。不過,管中閔的聲明,依然未具體舉證,被指違法到
: 大陸兼課等爭議,是真的「莫須有」的罪名。
: 「管中閔浪費大家太多時間,管案拖這麼久,他自己要負最大責任!」台大物理系特聘教
: 授林敏聰今晚指出,管中閔案很多爭議,只要管站出來,出示幾張文件,5分鐘內就可說
: 清楚,其實很單純,管卻一直不明講。
: 林敏聰舉例,管中閔是否未經台大核准,就先去當台灣大哥大獨董、參與台灣大會議;或
: 未經核准就違法在管制期內到大陸、甚至到大陸的大學兼職指導研究生等,都早應站出來
: 講清楚,無關藍綠。例如若管沒在廈大兼職、指導研究生,但廈大的相關招生簡章或網站
: ,卻擅自納入,更應舉證向廈大抗議,但管完全沒任何說明。
: 台大社會系副教授范雲指出,台大校長遴選辦法是校務會議訂的,遴選委員也是校務會議
: 選的,面對利益迴避等種種爭議,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雖然做出「毫無疑義」的結論,但
: 顯然許多校內師生無法接受。
台大幾個社會科學院的教授很有趣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185333
"另舉大法官釋憲文號,點出大學自治有其範圍,並非毫無限制,國家
也因給予公立大學經費,而有基本干涉權,如今管中閔校長一案,最
快解決之道恐怕教育部直接撤回三名官派校長遴選委員,讓遴委會解
散,且不核定管中閔聘書,一切走向司法解決。"
一個從釋憲案說大學自治有範圍不是毫無限制直接跳你就撤回委員
然後選委會解散,(問題是就算嗣後解散就可以不認之前的遴選?XD)
然後就是放大絕 教育部不要核定,讓司法(管提告)來解決.....
我是覺得念/教法律 到最後居然是叫行政單位硬上等人家來告
而不是說明行政單位有何法律依據作成適法的行政處分
是一件很諷刺的事....以後行政單位應該都可以不用理她
反正不管合不合法行政權都可以自我執行,
到時她再去找司法解決就好了
另一個則是因為決議師生(我)不能接受,然後遴選委員會作成決議
還是不能解決爭議(達成我的要求),那就回歸大學自治精神
(不用管大學法的規定),交由校務會議討論(達成我的要求),
如果無法處理(達不到我的要求),那教育部應該依法解決掉管....
兩個講半天都拿不出大學法跟台大校長遴選辦法的依據而回歸"精神"XD
: 范雲說,台大校長的位置舉足輕重,各方政治力難免會介入,但管中閔案引發的爭議,不
: 單是政治力介入,還有師生對新校長有不同期待、及程序正義的問題。既然遴委會不能解
: 決爭議,就應回歸大學法大學自治精神,交由校務會議討論,若仍無法處理,負監督之責
: 的教育部應依法解決。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goo.gl/7HnKna
: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