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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陳抗嗆「菜陰蚊下台」 男子免罰
3.完整新聞內文:
中國時報【徐養齡╱竹市報導】
蔡英文總統去年到新竹市參訪時,車隊行進中突遭魏姓男子持布條攔路陳抗,嗆「菜陰蚊
下台」,遭警方制止並拉回騎樓,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法院裁處,不過法官認
為,魏男是向總統表達自身政治訴求,不算「不當言詞」,諭知魏男不罰。
警方對此大吐苦水「以後要怎麼維安?」蔡英文去年赴新竹市長和宮上香,魏姓男子事前
得知,趕在總統車隊經過前,守在中正路騎樓,警方見魏朝車隊方向探頭探腦,吹哨子制
止,魏仍衝到路上打開抗議布條嗆「菜陰蚊下台」,隨即遭警方攔阻。
警方事後依《社維法》第85條第1款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顯然不當之言
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
下罰鍰,移請地院簡易庭裁處。
法官認為,法條規範目的是保障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魏男陳抗時,實際上未對執勤員警
有任何言詞或行為,被拉到路邊時也未推擠員警,最終也沒影響到總統車隊行徑路線。
此外,魏男抗議「菜陰蚊下台」等文字,並非用在辱罵執勤員警,顯然是對總統表達政治
訴求,不能認定是「不當之言詞」,況且總統都還沒見到布條,魏就被拉走,也不能認定
有對總統做出不當言詞。
法官引用大法官釋字445號,指司法機關對政治性言論管制,應採最輕微管制標準,不得
動輒容忍行政、司法機關以行政罰或刑罰予以裁罰,以實現憲法最大程度保障人民言論自
由的意旨。
警界對此判決議論紛紛,指總統特勤帶來龐大維安壓力,對抗議民眾遍地開花行動,要做
到滴水不漏根本不可能,擔心有了「法官認證」,增加特勤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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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以前嗆馬英九.陳水扁下台的都不用抓喔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