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銘言:
: ※ 引述《LDMisshit (LDMisshit)》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 : 2.完整新聞標題:聯絡簿大戰老師再反擊! 父大怒:法律沒規定要簽
: : 一位爸爸忘記簽聯絡簿卻害兒子被罰寫,他要小孩複製貼上交給老師,結果隔天小孩又被
: ~~~~~~~~~~ ~~~~~~~~~~
: 過錯行為人A(姑且吧) 被處罰者B,而且B是幼童,道理上並未承擔
: 「管教自己父母」的責任,不是嗎?
: : 處罰不能下課加上罰抄自己的名字500次,讓他感到很生氣。圖截自爆料公社
: ~~~~~~~~~~~~~~~~~~~~~~~~~~~~~~~~~~~
: B一而再被不該自己負責的事項,因為自身年幼可欺,不知合法拒絕惡師,而被壓迫。
: 就算是、姑且是家長有簽聯絡簿的「家長義務」,那麼,行為人(家長A)沒有盡到義務
: ,那老師怎麼「不敢」處罰家長?卻去處罰沒有反抗能力的「小學生」?
其實家長也不是你的當事人
具體狀況你也不清楚
到底是家長沒空沒簽
還是小孩沒拿出來我們都不知道
事實上,有時學生在校出包
老師是有可能透過聯絡簿跟家長溝通
但學生不想被罵就有可能隱藏
: 就算社會上「替其他人負責任」,那也是大人(家長)替犯錯的小孩負責,但這個案件
: 是小孩替犯錯(姑且吧)的大人負責?這什麼跟什麼?
要看你怎麼看待這個所謂"處罰"
如果他是教育活動的一環
是一種"合理"的行為管理技術
(當然1500遍或500遍是否過當,這可以討論)
就沒有甚麼"替他人負責任"的問題
更別提
未成年幼童在法律上
根本沒有行為能力
最多就是保護管束
真要講是處罰
那從法律觀點來看
學生在學校出問題
有事情的還真是的家長,誰叫你是他的監護人?
我印象中老美部分地區
是可以叫家長把學生領回家
家長必須要請假在家
否則就必須要被罰款甚至坐牢(如果我的印象沒錯的話)
那這時所謂的"受教權"呢?
還是沒問題
只是由老師教,變成你家長自己教
一種不爽,不要用的概念
反正公營國小學費低到不行
就算學校全額退費
你請那幾天假也不見得划算
: 然後有些網友還腦補因為小學生很可惡,唆使家長不簽聯絡簿,所以處罰小學生天經地義
: ?有沒有那麼自以為是?
: 那麼,如果大人很頑固不想簽,在家裡也很專制,不是老師自以為是的想說小孩跟大人講
: 大人就會配合的情況,結果大人仍舊不簽,隔天小孩到校無法「完成任務」,老師就拿小
: 孩開刀?好棒棒的小學老師邏輯!
這邊網友腦補
其實你想的情況也是腦補不是?
: 然後還有網友說「搞不好是小孩唆使家長不簽,處罰小孩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