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聯絡簿大戰老師再反擊! 父大怒:法律沒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8-03-23 10:41:53
※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銘言:
: ※ 引述《LDMisshit (LDMisshit)》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 : 2.完整新聞標題:聯絡簿大戰老師再反擊! 父大怒:法律沒規定要簽
: : 一位爸爸忘記簽聯絡簿卻害兒子被罰寫,他要小孩複製貼上交給老師,結果隔天小孩又被
: ~~~~~~~~~~ ~~~~~~~~~~
: 過錯行為人A(姑且吧) 被處罰者B,而且B是幼童,道理上並未承擔
: 「管教自己父母」的責任,不是嗎?
: : 處罰不能下課加上罰抄自己的名字500次,讓他感到很生氣。圖截自爆料公社
: ~~~~~~~~~~~~~~~~~~~~~~~~~~~~~~~~~~~
: B一而再被不該自己負責的事項,因為自身年幼可欺,不知合法拒絕惡師,而被壓迫。
: 就算是、姑且是家長有簽聯絡簿的「家長義務」,那麼,行為人(家長A)沒有盡到義務
: ,那老師怎麼「不敢」處罰家長?卻去處罰沒有反抗能力的「小學生」?
其實家長也不是你的當事人
具體狀況你也不清楚
到底是家長沒空沒簽
還是小孩沒拿出來我們都不知道
事實上,有時學生在校出包
老師是有可能透過聯絡簿跟家長溝通
但學生不想被罵就有可能隱藏
: 就算社會上「替其他人負責任」,那也是大人(家長)替犯錯的小孩負責,但這個案件
: 是小孩替犯錯(姑且吧)的大人負責?這什麼跟什麼?
要看你怎麼看待這個所謂"處罰"
如果他是教育活動的一環
是一種"合理"的行為管理技術
(當然1500遍或500遍是否過當,這可以討論)
就沒有甚麼"替他人負責任"的問題
更別提
未成年幼童在法律上
根本沒有行為能力
最多就是保護管束
真要講是處罰
那從法律觀點來看
學生在學校出問題
有事情的還真是的家長,誰叫你是他的監護人?
我印象中老美部分地區
是可以叫家長把學生領回家
家長必須要請假在家
否則就必須要被罰款甚至坐牢(如果我的印象沒錯的話)
那這時所謂的"受教權"呢?
還是沒問題
只是由老師教,變成你家長自己教
一種不爽,不要用的概念
反正公營國小學費低到不行
就算學校全額退費
你請那幾天假也不見得划算
: 然後有些網友還腦補因為小學生很可惡,唆使家長不簽聯絡簿,所以處罰小學生天經地義
: ?有沒有那麼自以為是?
: 那麼,如果大人很頑固不想簽,在家裡也很專制,不是老師自以為是的想說小孩跟大人講
: 大人就會配合的情況,結果大人仍舊不簽,隔天小孩到校無法「完成任務」,老師就拿小
: 孩開刀?好棒棒的小學老師邏輯!
這邊網友腦補
其實你想的情況也是腦補不是?
: 然後還有網友說「搞不好是小孩唆使家長不簽,處罰小孩剛好而已」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8-03-23 10:44:00
下屬出包 長官負責....所以小孩是家長的長官?
作者: cxiop (cxiop)   2018-03-23 10:44:00
學校裡,法律沒規定的,一律廢除!!請大家支持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8-03-23 10:45:00
未成年人犯錯 法定代理人(父母)負責 所以:
作者: iam0718 (999)   2018-03-23 10:45:00
我覺得校園裡法律沒規定的都別幹啦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8-03-23 10:46:00
小孩是犯錯(不簽聯絡簿)父母的法定代理人 代為負責?老師對家長失職不簽 去問罪家長就是了 罰替罪羊幹嘛在行政法上面 經手人直接承辦自己案件 長官監督負責你邏輯以為聯絡簿的簽名義務人是學童嗎?然後家長"監督自己小孩要確實簽名"?你連類比都比錯~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8-03-23 10:50:00
所以應該要叫家長罰寫才對XD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8-03-23 10:51:00
所以敬依你邏輯 本案中老師怎麼不是罰家長寫1500遍?
作者: louic (...)   2018-03-23 10:52:00
最好鬧到教育部上..聯絡簿改用 line就可以知道家長是否已讀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8-03-23 10:52:00
真叫家長罰寫家長又另一套說詞了又不是所有家長都有line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8-03-23 10:53:00
採購公文的法定內容 承辦人欄長官欄都有 故都應負責但聯絡簿事件 學童被處罰是因為學童自己簽名欄沒簽?
作者: ototokio (人生處處是考驗)   2018-03-23 10:55:00
家長沒簽,打電話問明白就好了,罰屁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8-03-23 10:55:00
想也知道罰家長行不通,一直拿法律來套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8-03-23 10:55:00
承辦人承辦公文是因為所承辦(不是通知他人辦)的工作本來就是承辦人自身處理 而不是通知他人去執行你護航教師處罰替罪羔羊的學童的邏輯 才令人訝異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8-03-23 10:59:00
不然要怎麼處罰家長?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8-03-23 11:00:00
你自己興沖沖藉腦補行政法關於長官監督責任來回嘴那我就跟你談行政法法理 你被打臉法理後又扯說不同~行政法上公務界的各級責任可是你先興沖沖拿出來講的校長--老師例子 是比喻不該自己為自己命令不到的人的錯誤行為負責 你的閱讀能力不足看不到我寫的角度所以夾心餅乾的學童被老師處罰 學童負的是哪種責任?對家長的監護責任?下屬對長官的監督責任?老師自認學童該被處罰的學童所負的責任性質到底是?敬問你上方這句就好本案中 教師處罰了小孩 我敬問你護航的理由教師處罰小孩 對於被處罰者的小孩層面而言 教師總應回答一下小孩的責任是哪種教師說出來說得通的責任那名教師似乎說不出來 你既然熱心跳出來 且你表現得懂教育行政法 所以那就敬問你 教師據以處罰小孩的判定小孩應擔負的責任 該責任是小孩應負擔且能負擔的情況嗎?教師要小孩"為其他人該做卻沒做"的事 負責?--這情況小孩本身無簽名義務 跟公文承辦人不同再者這跟社會上家長替自己小孩闖禍負清償責任也不同本案中 做錯事的是家長 結果教師邏輯是要小孩負責!所以 就是你根本講不出來本案中教師處罰小孩的道理是建立在小孩犯的是哪種錯誤 該負的是哪種責任..然後在教師亂罰的情況下 你逃避回答那老師道理何在我敬問你 該老師處罰該學童的道理何在??
作者: mm1314 (久毅)   2018-03-23 11:25:00
有辦法得知是否有規定沒簽聯絡簿有處罰再討論不然老師只會知道聯絡簿沒簽,不會知道是誰的問題!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8-03-23 11:27:00
小孩負的是通知責任 不是負家長不簽自己倒楣的保人地位 不是嗎?我同意本案事實"教師確實看到聯絡簿沒簽"的存在事實
作者: mm1314 (久毅)   2018-03-23 11:29:00
老師應該是有跟大家說過拉,沒簽要受罰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8-03-23 11:29:00
但問題是 家長不簽聯絡簿教師直接開刀學童再說?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8-03-23 11:30:00
但即便教師課堂上這麼宣佈過代罪 這個宣佈有合法性?
作者: mm1314 (久毅)   2018-03-23 11:30:00
依照最新的新聞,老師有寫請學童主動拿去給爸爸簽了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8-03-23 11:32:00
你怎不乾脆說學童毆打家長致使家長無法簽 故應輔導?教師看到聯絡簿沒簽 漿糊腦筋完全不求證是否學童隱匿 是否學童毆打家長 總之老娘不爽就罰你
作者: mm1314 (久毅)   2018-03-23 11:35:00
去看一下 最新的新聞吧,應該是學童沒主動拿給父母看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8-03-23 11:35:00
教師罰學童抄寫1500遍時 有經過調查程序證學童隱匿?法理上 當有權者決定處罰對方時 對方是否符合違法性有責性 皆應考量--學童替自己爸爸負責 的有責性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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