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xiop (cxiop)
2018-03-23 11:15:18法律沒規定的,何須配合。
所以不要簽,老師能耐你如何,敢體罰就給他告下去,不用客氣。
我是覺得法律沒規定的東西可多著
像是早自習、打掃學校、回家作業、升旗週會、老師站導護,...
這些事情的相關人都有選擇做不做的權力。
至於聯絡簿不用存在的理由很簡單
自己要寫什麼功課就自己記住,老師管他有沒有記,幹嘛多事,
那如果親師要溝通,就用line通訊就好了嘛。
當然下班後老師也應有不回line的權利。
其他像掃地、升旗...我就懶得講,早該廢除。
希望官員和立委諸公們趕緊加把勁廢除這些不合理的東西
不要讓大人在這種東西上再鬧彆扭鬥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