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這網站上寫的
http://taiwanus.net/news/press/2016/201604081658151916.htm
台灣關係法是針對美國總統及國防部及國務院內閣官員所制定的,
強制他們一定要確實遵守台灣關係法,否則就會觸犯聯邦罪?
因為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憲法,也是州憲法,它的權威性,已經遠遠超過一般的
美國聯邦憲法的條文,如果台灣關係法是一般美國聯邦憲法的話,任何一位國會議員,
發現其中有任何不妥的話,可以提出修正案來更改台灣關係法其中的任何條文,
例如以第一修正案,或者是第二修正案等等
會不會跟反分裂法是一樣的東西?
有沒有台灣關係法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