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男逼智能障礙女口交 電話帳單曝狼行
3.完整新聞內文:
40歲的王姓男子約26歲的女網友見面,明知對方有智能障礙,仍逼迫對方口交,事後還強
辯兩情相悅,但說法未被採信,今被新北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4月刑期。全案可
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在網站愛情公寓認識被害女網友,2015年1月約對方在林口長庚醫院
附近見面,當天即將人帶回住處,逼迫對方口交。
王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女網友主動幫他口交,強調兩情相悅。他供稱女網友講話速度快,
對談也很正常,沒有表達、理解能力不足或反應遲緩情況,不知道對方有智能障礙,並強
調事後還帶對方去買手機,對方也沒有排斥拒絕;被害女網友的父親強調,就是收到不明
手機帳單才發現女兒被性侵的。
法院調查,王男起先表示2人是在住處發生性關係,審理時又改稱在車上,其說詞反覆,
不足採信。此外,社工證稱被害女網友表達能力有限,經常說A答B,曾承辦女網友失蹤案
的員警也表示其說話方式與一般人不同,直覺是智能障礙者。
法院認為,從女網友的談吐和行為即能判別其是否具身心障礙,王男卻利用此缺陷性侵,
且對方表明「不要」、「不喜歡」、「很噁心」等語,仍執意為之,行為實屬不該,但考
量其無前科,因此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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