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放任6狗隨地便溺 遭社區住戶投票驅離
蘋果日報
社區住戶放任小狗隨地便溺,竟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趕出社區!
新北市汐止區「研究苑」社區管委會控訴,一名曾姓女住戶時常放任6隻中大型土狗在社
區內隨處便溺,甚至曾咬傷孩童,多次勸阻都無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投票決議訴請法
院強制驅離曾女並讓出區分所有權。但士林地院認為管委會所提證據,仍無法證明曾女違
規情節嚴重,今判管委會敗訴。
判決指出,「研究苑」別墅社區管委會提告指出,曾姓女住戶和母親同住,家中飼養6隻
中大型土狗,曾女遛狗時,經常不使用牽繩,放任狗在社區內自由活動,導致犬隻無故侵
入鄰居車庫、在社區道路隨處便溺,甚至咬傷鄰居孩童,讓許多住戶不堪其擾。
管委會還表示,2015年間增訂社區規約,要求住戶讓狗貓外出活動時,必須使用牽繩並隨
行再側,若犬貓便溺,應立即清理乾淨,且活動的範圍限於公共道路兩側路邊等公共區域
,不可擅自入侵住戶私人處所。
但曾女卻不予理會,甚至在3個月內違規5次,全體住戶才在年度會議時投票表決,最後有
300票贊成、24票反對、廢票7票,決議由管委會代為提告,訴諸法院強制曾女驅離,並請
求曾女出讓房屋的區分所有權及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曾女辯稱,她居住的社區都是別墅透天厝,其他住戶遛狗也都是讓寵物在社區道路排泄再
清理,她每次遛狗都控制在5分鐘內,且也立即清理、沖洗排泄物,狗也未曾咬傷過孩童
,先前也通過警察、動保及環保單位的稽查,管委會不該在未向她說明前,就擅改規約,
希望法官駁回管委會請求。
士林地院認為,該管委會規約規定,住戶違規時,管委會人員應促請改善,若違規者3個
月內都未改善,管委會才得以舉行住戶表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驅離違規住戶。
而管委會雖控訴曾女3個月內違規5次,卻未曾將促請曾女遵守規約的經過,清楚記錄在會
議記錄中,且環保局等相關單位先前到曾女住處稽查,也查無狗隨處便溺的情形,法官據
此認為管委會證據不足,無法證明曾女違規情形嚴重,駁回管委會請求。(顏凡裴/台北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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