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恐怖情人勾勾纏!內政部推新法最重關3年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恐怖情人跟蹤女子造成社會不安層出不窮,警政署奉內政部長
葉俊榮簽核,已將「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未來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糾纏
行為最重可處10萬元罰鍰,法院可針對再犯者核發防制令;如違反防制令,可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此法案屬進步的「預防犯罪」立法,採行多階段處罰模式,讓被害
人在初期面對監視、盯哨等恐怖糾纏時,可即時向司法或警察機關求援,阻止悲劇發生,
期待能早日完成立法,杜絕糾纏行為,讓國人生活更安全。
內政部指出,我國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
,對於跟蹤、騷擾行為分別定有處罰規定,但這些法律僅就特定關係、與性別有關,或跟
追所為規範,至於不具這些要件的一般跟蹤或騷擾等糾纏行為,目前仍難以處罰和預防,
形成法律相關漏洞。
為填補現行法律漏洞,內政部成立推動立法小組,召開多次研商會議及公聽會,邀請人權
及法制專家學者,參考日本、德國的立法先例,擬具「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
內政部強調,此法有三大重點:一、明定糾纏行為是出於對特定人的愛戀、喜好或怨恨,
對該本人、親屬或生活關係密切者,反覆或持續監視、盯哨、撥打無聲電話、要求約會、
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個人名譽訊息及濫用個資代購貨物等7大類行為,使人心生厭惡或畏
怖。
(下略,都不是重點)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74669
5.備註:
以後如果被劈腿阿、被外遇阿、被NTR阿,這樣是不是都不能持續監視、盯哨查證了呢
有沒有法律又打算立法保護加害人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