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性侵內褲殘留2男精斑 就是沒有被告的
2018-03-24 11:21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一名女子指控謝姓男子2年多前找她喝酒後,在住處強親強吻後,強脫她內褲性侵。
法院審理時,謝姓男子否認性侵,聲稱2人根本沒發生任何事,喝完酒後就離去。
由於女生指謝男硬上時未戴保險套、有射精,她遭辱後也沒換內褲,檢警採集內褲和下體的
跡證送驗,結果內褲上有2種DNA型別,但都與謝姓男子的型別不符,法官以女生在案發
不久就採樣,可以確認曾和其他男性發生過性行為,但並非她指控的謝姓男子,法官以科學
檢驗最準確,依證據不足判謝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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