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王瑞德 你們有前科 就沒辦法當保全

作者: TysonRoss (泰山螺絲)   2018-03-24 1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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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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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本局簡介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擔任保全人員之資格限制為何?
(一)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之情形如下?
1、年齡未滿20歲或逾65歲者。
2、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
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洗
錢防制法之罪,或刑法之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第271條至第275條、第277條
第2項及第278條之罪、妨害自由罪章、竊盜罪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侵占罪章、詐
欺背信及重利罪章、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贓物罪章之罪,經判決有罪,受刑之宣告。但
受緩刑宣告,或其刑經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受罰金宣告執行完畢,或判
決無罪確定者,不在此限。
3、因故意犯前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逾六個月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五年。
4、曾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5、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認定為流氓或裁定交付感訓。但經撤銷流氓認定、裁定不付感訓處
分確定者,不在此限。
6、若有違反前揭情形之一者,保全業於知悉時,將即予解職。
加碼(良民證=刑事證明文件)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
,不予記載:
一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 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妨礙名譽,應該用第三款
幾句嘴炮要判到6個月以上蠻有挑戰性的
如果不幸真的6個月以上定讞
執行完畢五年後,也可以擔任保全der
另外很有可能庭上和解換取緩刑,一樣良民證ok的
如果沒判到有期徒刑,只有拘役,罰金(妨害名譽多是這樣),刑事紀錄一樣不會登記
登勒,想靠妨害名譽讓人工作困難,出國麻煩,可能需要加把勁呢
作者: walkdog0603 (走狗)   2018-03-24 13:11:00
別這樣等等Red又氣pupu的發FB文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8-03-24 13:12:00
他媽的叫他吃屎
作者: CLV518 (芷蘿)   2018-03-24 13:12:00
名嘴說的話如果能信、屎都能吃了
作者: chong17 (ken)   2018-03-24 13:12:00
打臉 呵呵
作者: soarling   2018-03-24 13:12:00
那出國勒?
作者: william12tw   2018-03-24 13:12:00
呵呵
作者: chong17 (ken)   2018-03-24 13:13:00
一堆名嘴就台灣亂源啊!
作者: socialheric (賣剎)   2018-03-24 13:14:00
啪啪啪 臉好痛喔 哈哈
作者: yesohyes (擋不住的~~)   2018-03-24 13:14:00
就說名嘴的話那能信啊?
作者: maxian30201   2018-03-24 13:15:00
名嘴書讀的少 你好歹也上網查
作者: qazwsx176 (很重要嗎)   2018-03-24 13:15:00
Google很簡單,動動手指,可以不用那麼難看
作者: soarling   2018-03-24 13:15:00
專業文 再推一個啦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8-03-24 13:16:00
%%%%%%%%%%% 網路時代好討人厭阿
作者: nepenthes7   2018-03-24 13:18:00
估狗時代還有名嘴這種東西真是原始啊
作者: ers545   2018-03-24 13:18:00
妨礙名譽很少超過2個月的,不過想臭罵他們的話,有去國外旅行在做就好了,在國內還是站外面一點
作者: nepenthes7   2018-03-24 13:19:00
只有智障老人才看那種節目
作者: Coldhands (摳手手)   2018-03-24 13:20:00
不要這樣對我們嘉義之光
作者: llgod (su)   2018-03-24 13:22:00
名器?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8-03-24 13:23:00
網路世代真的很討厭,難怪Red這麼森77.
作者: bruce511239 (客官的中壢李姓選民)   2018-03-24 13:23:00
你不要這麼認真好不好 等一下又要連環PO了年輕人要多讀書 誰叫你去查資料的
作者: NowLoading   2018-03-24 13:26:00
年輕人只會聽信網路不實謠言,要多看點視報紙,懂?
作者: Glucophage (古來聖賢皆寂寞)   2018-03-24 13:28:00
冥嘴的專長就是虎爛講幹話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8-03-24 13:30:00
嘉義之光讚
作者: WeAntiTVBS   2018-03-24 13:36:00
不只保全業 現在幾乎所有行業去應徵都要求看這個
作者: lovekyoko   2018-03-24 13:36:00
Red 你自己要不要先多念點書壓
作者: REITA0122 (黑貓君是也)   2018-03-24 13:38:00
他到時候照著你這篇噴XDDDDDD
作者: ARTORIA   2018-03-24 13:38:00
上面不用帶風向 你看不懂這篇?????
作者: lovecut (值得憂鬱的季節)   2018-03-24 13:46:00
綠色的名嘴比藍色的還廢
作者: chanceiam (色老宅)   2018-03-24 13:49:00
那時要直播被打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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