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調調整公務員薪資3趴、環保局的清潔
隊員(廣義公務員(勞保))跟著受惠此項政
策,個人認為清潔隊人員算是不輕鬆的工作,
平常勤務繁雜,像是垃圾收運、資源回收、大
宗傢俱載運、抽水肥、清水溝、環境消毒、風
災市容復原、道路清掃、1999通報車禍油漬
清理、甚至半夜抓狗貓屍體等等...,勤務量與
日俱增的情況下,加班的狀況隨之增加,結果
我們最為勞工權益設想的市政府提出了,每月
加班時數基準為20小時上限,嗯...說好聽是
避免我們的清潔隊員過於辛苦,實際上是當有
勤務需求時,加班超過20小時不能報,當做
身體健康的,政府如此作為,小小的基層清潔
隊員該如何面對?市府規定是否大於勞動基準
法之上?勞基法不是修訂單月54上限,3個月
不超過13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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