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奕凱指出警察對兩個團體有不同的對待標準,並列清單對照。
這中間到底有什麼問題,需市府跟警局查清。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xiao.s.feng/posts/2170355672980438
FB內容:
若我們要談路權的合法申請的問題。
那麼公投盟為何申請沒過而800壯士可以過,就是很明顯的公家裁量權
雙重標準。
幫大家回憶一下,在2014/4/11早上,公投盟被驅離時,中正一對其申請
路權不准的理由,當時方是這麼說的:
〝方仰寧解釋,過去公投盟集遊路權地點在濟南路,但公投盟天天在
中山南路繞,甚至違法進入立院大門廣場,他當然要廢止、不允許濟南路
許可,後來該盟提出申覆,相關帳篷設施也搬至濟南路,所以恢復其申請
許可〞
若我們用同樣的標準來看800壯士的路權申請,他們不但跟公投盟比起來:
1.同樣繞行立院四週。
2.同樣多次闖入立院大門。
3.公投盟沒打人,800壯士有打人。
4.公投盟沒打警察,800壯士有打警察媒體。
5.公投盟沒打立委,800壯士追打立委。
6.公投盟沒拆別人的帳篷,800壯士多次拆了公投盟的帳篷。
7.公投盟沒有打路人騎士還高喊要殺了他,800壯士昨天打路人騎士
還說要殺了他。
種種標準,800壯士早就已經超出公投盟當初被限制申請路權的標準,
但為何到現在,我們看到的是公投盟申請繳費還不行,反而繼續允許800
壯士排隊申請?
我認為真的要講守法,是不是能夠請市府跟中正一回答這個問題先呢?
當年的新聞:
驅離公投盟 郝︰警局長黃昇勇下令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770813
現在的新聞:
獨/蔡丁貴在立法院搭帳篷抗爭10年 柯文哲下令拆除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23/11361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