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王奕凱 談路權的合法申請的問題

作者: gyGirl   2018-03-25 01:23:04
※ 引述《wgadv (wga)》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 奕凱指出警察對兩個團體有不同的對待標準,並列清單對照。
: 這中間到底有什麼問題,需市府跟警局查清。
: FB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xiao.s.feng/posts/2170355672980438
: FB內容:
: 若我們要談路權的合法申請的問題。
: 那麼公投盟為何申請沒過而800壯士可以過,就是很明顯的公家裁量權
: 雙重標準。
: 幫大家回憶一下,在2014/4/11早上,公投盟被驅離時,中正一對其申請
: 路權不准的理由,當時方是這麼說的:
: 〝方仰寧解釋,過去公投盟集遊路權地點在濟南路,但公投盟天天在
: 中山南路繞,甚至違法進入立院大門廣場,他當然要廢止、不允許濟南路
: 許可,後來該盟提出申覆,相關帳篷設施也搬至濟南路,所以恢復其申請
: 許可〞
不要北七了 王奕凱耍智障不要出來見笑
王奕凱是華梵大學哲學系不是法律系的 不懂法請去問你們的法律系朋友
不過社運團體的法律系成員通常法律不怎麼樣 這是一大悲哀
先告訴你一件事
行政院旁遊行是違法的 但立法院旁遊行合法 懂?
這條法318時到現在都沒有變動過 所以318的警察執勤是必須的
如果警察沒有出面 那就是警察的錯
那為什麼公投盟沒去行政院鬧? 因為他們不像覺青沒讀書耍智障
再怎麼鬧人家也不會去干擾政府的行政運作 行政院週邊本來就不該允許集會遊行
相關法條如下:
名  稱 集會遊行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
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作者: kuninaka   2018-03-25 01:25:00
我一直在等民進黨發揮民主價值把集會遊行法廢除
作者: goldcity5 (I see you)   2018-03-25 01:26:00
可能等到我的肛花都謝了他們都還沒廢除
作者: royroy666 (老鼠)   2018-03-25 01:28:00
如果認為集遊法是惡法 快叫DPP去修法 國會多數
作者: overno (狗不理)   2018-03-25 01:30:00
關說兵役??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8-03-25 01:36:00
DPP不可能改集會遊行法的 拒馬都擺成這樣了
作者: imsphzzz (大法師)   2018-03-25 02:08:00
覺青本來就認為自己最大,社會都要繞著他們轉
作者: tn1983   2018-03-25 02:16:00
回想一下勞基法惡修 DDP怎麼可能改集遊法
作者: MagniDei (魔力Hon)   2018-03-25 03:10:00
原來這咖是一個學店仔 還不是學法律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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