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段評論,
可以為這段輸不起的鬧劇做註腳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3050318
關於適法處理,昨天台大政治系陳淳文教授在校務會議上已經說得非常清楚:
依據《大學法》第 9 條規定:公立大學遴選出校長後是「由教育部聘任」,私立大學則
是「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後者多了「核准」兩字,因為公立大學選校長是教育部事前
參與,私立大學是教育部事後監督。所以聘任台大校長,教育部依法根本沒有「核准」權
,只能依法定程序聘任。
《憲法》162 條規定公私立大學依法受國家監督,但釋字 380、450 號又強調大學自治,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有 3 席教育部代表,就是國家監督權和大學自治的妥協。因此台大
校務會議不能用投票或討論方式推翻遴選結果,教育部也只能聘任、沒有核准聘任的權利
,否則就是違反《大學法》。
(引用網友FB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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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他媽教育部不是違法弄權是三小?
違法弄權能有實質證據就算了,
現在什麼實質證據都沒有?
你他媽卡管只能說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