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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參加普考 竟在手掌抄「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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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參加普考作弊被抓包。示意圖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26/1322189/
去年11月台中市54歲蔡姓婦人參加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被監考人員查獲左手掌抄寫文字、
數字,檢察官認定她參加國家考試作弊,今依妨害考試未遂罪起訴。
起訴指出,考選部舉辦10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蔡婦報考不動產經紀人,被
安排在惠文高中應試,第5節「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考試時,陳姓、嚴姓監考人員
注意到蔡婦頻偷瞄左手掌。
中午12時30分考試結束前10分鐘,監考人員確定蔡婦左手掌抄有藍色文字、數字,考試結
束後即要蔡婦留下,對其左手掌拍照存證。
蔡婦否認作弊,辯稱她在考試結束前,考試卷已經寫完成,於考場內把手掌當便條紙,書
寫日常備忘資料,不是進考場前事先寫來作弊用的。
但檢察官指蔡婦左手掌所寫文字、數字,包括有「民…4.5.、45(…)、35(2年)、20(…)
、15、消…1…2…3…4…5…」等,並比對該科試題與標準答案,其中有1題選擇題答案「
15日」與蔡婦左手掌所寫的文字「15」相符,認定蔡婦左手掌的文字、數字與「不動產經
紀相關法規概要」內容有關。
檢方指出,由於蔡婦該堂考試被認定是作弊,依考試規定予以扣考處分,因此考試未通過
,今依妨害考試未遂罪將她起訴,若罪名成立,可處1年以下刑期、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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