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遭攔車痛毆還擊竟判防衛過當 法官:閃躲就好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一名謝姓男子去年駕駛簡姓人妻的車載簡女行經台中市區時,被簡夫撞見,簡夫以為
兩人關係不單純,憤而攔車、拖出謝男一陣拳打巧踢,謝男莫名被毆,本能還擊並朝簡夫
臉部揮拳,致眼瞼頓傷、口腔挫傷,結果反遭簡夫控告傷害罪。台中地院指謝男被攻擊,
只要後退閃躲或逃離現場就好,卻揮拳還擊又抓簡夫衣服將他推倒,認定謝男防衛過當判
有罪,但考量簡夫傷勢不重且情有可原,因此宣告免刑。
至於簡夫遭謝男、簡女控告傷害、強制、毀損等罪部分,仍由台中地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去年2月5日下午4時許,謝男(45歲)駕駛簡姓女友人的車子,載簡女外出,行
經台中市后里區時,正巧被簡女的黃姓丈夫撞見,由於當時簡女和黃男正在打離婚訴訟,
黃男認為謝男是簡女新交往的男友,竟駕車尾隨並按喇叭、超車,最後攔下妻子的座車。
簡夫下車隨即走到謝男駕駛座旁拍打敲窗戶,並跳上引擎蓋猛踹擋風玻璃,致引擎蓋凹陷
,擋風玻璃龜裂,謝男見狀開車門欲下車理論,竟被簡夫拖出來一陣拳打腳踢。
謝男遭攻擊後,先以手阻擋,再對簡夫的臉部揮拳、抓簡夫往後將他推倒在地,至簡夫右
側眼瞼周圍頓傷、口腔、小指挫傷。而謝男也受有手、腳和頭部等挫傷。事後雙方互告傷
害、強制、毀損等罪。
其中簡夫控告謝男傷害部分,謝男強調:「他先打我、我才還擊。」堅稱出自於正當防衛
。
但法官認為,謝男遭簡夫攻擊,只要後退閃躲或逃離現場就好,卻對簡夫揮拳還抓衣服將
他推倒,已屬防衛過當,判謝男有罪,但因簡夫傷勢不嚴重,宣告免刑。仍可上訴。(鄧
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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