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帽最恐怖的就是搭這個法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1 條
1.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2.經許可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其受僱期間不得逾一年,並
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但因雇主關廠、歇業或其他特殊事故,致僱用關係
無法繼續時,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轉換雇主及工作。
3.大陸地區人民因前項但書情形轉換雇主及工作時,其轉換後之受僱期間,
與原受僱期間併計。
4.雇主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
件在臺灣地區辦理公開招募,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求才登記,無法
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但應於招募時,將招募內容
全文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工會或勞工,並於大陸地區人民預定工作場所公告
之。
5.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工作時,其勞動契約應以定期契約為之。
6.第一項許可及其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
行政院核定之。
7.依國際協定開放服務業項目所衍生僱用需求,及跨國企業、在臺營業達一
定規模之臺灣地區企業,得經主管機關許可,僱用大陸地區人民,不受前
六項及第九十五條相關規定之限制;其許可、管理、企業營業規模、僱用
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擬訂,
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七項規定不受前六項限制 大陸人來台工作
不用許可 任意轉換雇主 不用先招募台灣人就可以直接招募大陸人
不用定期契約 廢除一年限定工作期 幾乎完全不用限制
大陸人除了就業服務法46條規定的漁船工 看護或特殊建設工人外
只要在台有工作馬上擁有勞健保 另外廢除一年工作限制
大陸人只要待滿3到五年即可入籍 10年有投票權
大陸的城鄉戶籍綁定 鄉村人口到城市不能有戶籍只能黑工
這些低薪勞工 服帽通過後 馬上大批湧入台灣
三年後台灣平均年薪資跌破8000鎂
10年後和平統一 這就是馬英九的福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