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一名張姓男子擔任南投縣一所國小代課教師時向女學生告白,並以不發生性關係就不是男
女朋友為由,與女學生發生兩次性關係。最高法院今天判張男8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民國101年起擔任南投一所國小代課鐘點教師,結識當年年僅10歲
的被害女學童,並傳簡訊向女學童告白,獲女學童同意而交往。
民國102年間,張姓男子前往女學童住處,不顧女童祖母、哥哥都在家,假意指導女學童
功課,卻在房內與女學童發生性關係,女學童哥哥察覺有異前往敲門,張男才走出房間,
兩人爆發肢體衝突。
張姓男子另佯稱要幫忙調查女學童父親是否有家暴行為,假意前往女學童住處裝設監視器
,第二度與女學童發生性關係。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時,採信女學童說詞,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張
姓男子8年6個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張姓男子的上訴,全案定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54071
#戀童癖
#異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