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詐騙成國恥 首腦二審重判10年
3.完整新聞內文:
中國時報【陳淑芬╱台中報導】
台灣與印尼2年前偵破以男子莊鈞盛為首的跨國詐騙集團,將莊男等10名台灣涉案人專機
押回台灣,檢方將莊起訴具體求刑13年,一審判刑3年,武姓金主及共犯等人各判2年6月
至8月不等。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台灣跨國詐騙集團被國際媒體反覆披載,堪稱「國恥
」,損害我國際形象及兩岸交流秩序,重判莊男10年、武男7年,其他共犯各判1年6月至4
年不等。
判決書指出,45歲莊姓主嫌2016年3月間與40歲武姓金主共組跨國詐騙集團,由武出資295
萬元,莊男招募兩岸共30多名成員,在印尼雅加達設置電信詐騙機房,經台印合作在同年
8月間破獲,將10名台籍嫌犯以專機押解返台,台灣警方在台另逮捕4名共犯。
檢方起訴詐騙集團14名成員,對主嫌莊男具體求刑13年,一審法官以涉案人均有悔意而判
處莊男徒刑3年、武男及其他共犯各判處2年6月徒刑到8月不等徒刑。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台灣大量詐欺犯在世界各地設點,以行騙為能事,經國際媒體反覆
披載,堪稱「國恥」,損害我國國際形象及兩岸交流秩序,且涉案人都是年輕力壯者居多
,一犯再犯,刑罰裁量應該要有震懾的必要性。
台中高分院認為,莊男為首的詐騙集團不法獲利高達3000萬元,莊獲利490萬元,均未繳
回:武男獲利210萬元,僅繳回80萬元,看不出悔意。一審判決難以實現正義,且不符合
罪刑相當原則,予以撤銷,改判莊男與武男各徒刑10年及7年,其餘共犯徒刑1年6月至4年
不等,不法所得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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