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3月27日
2.完整新聞標題:
人財兩失?檳榔西施外遇人夫生子 控性侵不成反被告通姦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蘇姓檳榔西施在2015年間,與黃姓人夫上床,懷孕後向黃
男索取每月4萬8000元的生活費未果,黃男甚至避不見面,蘇女氣得控告黃男性侵害,不料
,檢方卻認為蘇女與黃男兩度到汽車旅館,第二次還是蘇女用自己名字登記入宿,事後還收
黃男的生日蛋糕,有違被性侵害後的正常反應,裁定黃男不起訴,反將蘇女依妨害家庭之相
姦罪起訴,台中高分院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已離婚的蘇女,在2015年8、9月與已婚的黃男兩度到汽車旅館,10月發現懷孕
後,黃男答覆「想了一個晚上,還是決定妳把他生下來,我來負責」,蘇女回傳「嗯,一個
月48000」,不料,黃男卻搞失聯,任憑蘇女傳簡訊辱罵「專門做一些畜生事,以為女生好
欺負嗎?」、「你再不出面處理試看看,你也是有家人」,黃男就是避不見面,蘇女遂打電
話給前夫,哭訴「慘了,我懷孕了」,她宣稱自己酒醉被「大叔」性侵害,前夫建議她報警
。
檢方偵查時,黃男坦承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是你情我願,蘇女則指控,自稱是黑道的黃男,
趁她酒醉性侵害,還到檳榔攤糾纏她,逼她再度發生性關係,台中地檢署卻認為,蘇女與黃
男兩度到汽車旅館,第二次入宿,是由蘇女登記自己的名字,10月初蘇女生日,還收黃男的
蛋糕,另外,蘇女在第二次到汽車旅館後約1個月才報警,這些都有違被性侵後的正常反應
,據此裁定黃男不起訴。
黃男元配則對蘇女提出妨害家庭罪告訴,檢方起訴蘇女,不過,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黃男的
供詞有瑕疵,黃男性侵害不起訴的證據與理由,不能用來證明蘇女與黃男通姦,據此判決無
罪。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基因比對證實黃男是胎兒的父親,蘇女發現自己懷孕
,還向傳簡訊「嗯,一個月48000」簡訊給黃男,這些都可證明蘇女並非被黃男性侵害而懷
孕,據此撤銷原判,依妨害家庭之相姦罪判處蘇女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另外,蘇女雖沒有與黃男的元配和解,但法官認為蘇女是短於思慮而觸法,應無再犯之虞,
據此宣告緩刑2年,蘇女可上訴,檢方不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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