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8-03-27 17:35:28花蓮高分院106,侵上訴,20
證人A女於原審證稱:案發那日不是上學日,伊和B男打球,
但因下雨,所以和B男騎單車回國中,因為雨下很大,回國
中時大約晚上8、9點了,伊和B男從窗戶進入團體諮商室,
後來好像是碰到門之後,保全有來,就叫我們趕快回家不要
再回來,我們先到涼亭待了一下子就回到團體諮商室,這次
發現門沒有鎖就直接開門進入,並和B男發生關係
下略
又B男之智力程度居於正常與智能障礙之臨界,比較
不能陳述等情
智障國中生都能脫單
我以前國中在幹嘛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