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你在放屁
這種胡說八道拉仇恨的言論
還有人在那邊推正解
事情的始末各種家屬也都有出來發言了
國稅局專員到底做了啥???
根據營業稅法第28條
第 28 條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
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國稅局的人在查房東逃漏稅的時候發現房東租給人開店
可是開店的人沒有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所以輔導他去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結果房東跳出來靠邀說太麻煩了
然後中止租屋把雞排伯趕走
真要動雞排伯早就直接開罰了
第45條: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根本還扯不到稅
就算是營利事業也有可以免稅的
一跳跳去鬼扯查稅
你一年到底是被課了多少稅讓你如此仇恨國稅局?
十萬二十萬?一百萬?兩百萬??
※ 引述《gogobar (GOGOBAR)》之銘言:
: 媽的貓哭耗子
: 台灣的米蟲公務員是什麼德性當大家都不知道?
: 大老闆的稅一毛都查不到
: 還退稅補助給資方爽
: 操你媽一般老百姓的稅一毛都跑不掉
: 把手伸到你皮包裡拿錢最會
: 追殺小老百姓追殺到人家上吊再來假慈悲
: 舔資方慣老闆龜頭舔得不亦樂乎
: 這就是台灣的廢物公務員
: 幹